凡例

凡例

一、梵音斗科所焚之符,皆以黃紙硃書。逢符有作用者,書時先一圈,將作用入其内,則圈實矣。

一、梵音斗科所奏細樂,乃鑼、笛、笙、管、鼓、板、魚等是也。其板眼俱隨樂譜注明,凡遇、 卽正板,遇𠄌乃底板。

一、梵音斗科所奏粗樂,乃鐘、鼓、、鈸、鐺、𨫵等是也。其奏樂之處,亦隨本文注明。凡遇‌◎‌鐘鼓等樂齊和。

一、梵音斗科内所有磬眼,及下令牌之處,亦隨本文注明。凡遇◐卽磬眼,遇█者乃順下令牌,逢□者乃倒下令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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