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赤文天律 民間
太上赤文天律 民間
羽宸天師門下參授高上文昌寶籙臣沈志斌法名榮科較閲。
一、諸生民不别尊卑,邪淫亂倫者,受霹靂碎屍,萬刼不原,永入無間獄報。
一、諸生民不順父母,不敬長上者,徒三年,受銅柱地獄苦報。
一、生民毁謗正法,背正向邪者,誅五代己身萬事不遂,父母妻子咸受其殃,身殁之後,送下酆都,萬刼不原。
一、生民以正爲邪,以邪爲正,謾駡法官,如此之人,身殁之後,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受其禍,己身見在,必多殃咎。如佩籙者,加二等。
一、生民狡猾,爲害於人者,九祖受殃,身謝之後,淪没陰司,萬刼不原。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咒咀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風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怨望君王,不友兄弟,不信師友,不睦夫婦,不恤貧窮,反增凌辱者,徒七年,甚者滅身。
一、生民褻慢三寶,污穢福地者,徒三年,入糞穢獄報。道士加二等。
一、民間設醮,不得燒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用降真百和香,則上真降鑒。違者三代家親責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減壽三年。
一、生民恃勢損壞宮觀,毁經駡道,侵剋良民者,減壽滅身,殃延九祖。
一、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真人星者,減壽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於觀宇名山及經書符篆所在之處,腥言穢語者,徒二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作賤米穀,穢污水漿者,徒七年,殁入飢渴餓鬼道。
一、生民以竈火燒香,對北小遺,破人齋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茹葷飲酒,登上三清殿及對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法官道士加二等。
一、生民妄祀淫鬼及不干祀典神鬼者,徒二年。
一、生民建齋設醮,希圖聲名,反不至誠者,徒三年。
一、生民將經書文字、秘訣符篆入穢污之處者,徒二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一、生民病苦,求覓符水而不至誠者,徒三年。
一、生民不奏名姓,傳受秘法,盜視靈文者,徒三年。
一、生民不行正法,若家盜藏秘法者,徒二年。
一、生民熱湯潑地,殺害含靈者,徒三年,見受疥癩癰疽報。
已上民律,于天律中摘其要者,共計二十二條。
赤文天律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