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諱訣

傳諱訣

凡傳經寳,要在存師,師之所師,所師之師,三人郷居,男女位號,姓名字年,傳經處所,付授弟子,黄素書之,佩帶自隨,不可去失,去失謫罰,皆如太眞之科。不恒帶者,附著經中,别以巾藴褁結。令竪師、所師、玄師,師青童大君,又有小君,存此二君,禮願如法。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6 / 20
第 6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键盘 [ ] 翻页,1 2 3 切换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