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下

論下

詳夫易緯稽覽圖及鄭六日七分之說,蓋取乾、坤老陽、老隂之䇿配之也。經曰:乾之䇿二百一十有六,坤之䇿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當期之日。䟽云:舉其大略,則不數五日四分之一也。又䟽云:二篇之爻,緫三百八十四,隂陽各半焉。陽爻一百九十二位,爻别三十六,緫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隂爻一百九十二位,爻别二十四,緫有四千六百八也;隂陽緫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且經爲乾、坤二卦,老陽、老隂三百六十之數,當期之日,則不更別起數矣。卦之與爻,則未詳易緯、鄭氏六日七分之義也。夫隂陽之爻,緫有三百八十四焉。且易緯及鄭氏雖以坎、離、震、兊四正之卦之爻,減乎二十四之數,與當期之日相契,則又與聖人之辭不同矣。何以知之?且夫起子止亥,十二月之數,所以主十二卦之爻也。十二卦之爻者,自復至坤之位也。豈可取雜書、賢人之說,而破聖人之經義哉?或曰不然,其如繫辭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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