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門

用事門

十二條

興諸善事,利益一人爲一功。

講演經教及諸善言,化諭於衆,在席十人爲一功,百人爲十功。人數雖多,止五十功。

以文章詩詞誡勸於衆,一篇爲一功。

化人出財修諸功德,一貫爲一功。

勸人官門闘訟,免死刑爲十功,免徒刑爲五功,免杖刑爲二功,免笞刑爲一功。

勸諫人闘爭一人爲一功。

舉薦髙明賢達有德之士用事一人爲十功。

讚揚人之善道,一事爲一功。

掩遏人之惡業,一事爲一功。

勸諫人令不爲非。不廉、不孝、不貞、不良、不善、不慈、不仁、不義一人迴心爲十功。

自己著紙衣一件爲二功,著布素麄衲之衣一件爲一功。謂有而不著者是功。著紈帛者無功。

自己飲饍,有而不食者爲三功,晚而不食者爲二功。素食下味爲一功,素食中味爲半功,素食上味爲無功。謂有上味及素饌佳餚而故不食者,止甘淡薄麄糲。中下之味者爲功。若無上味而食中等之味者,非為功。若無中味而食下味者,亦非爲功。蓋有而故不食者爲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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