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嶽囬兵狀

東嶽囬兵狀

具法位姓

先據郷貫同三官考功狀,至齋醮圓成。所有元申請差到守衞靈壇神將吏兵,并嶽府元差在本院統兵、助法二大將精兵等,若不曾行天心正法,不用統兵、助法將兵等,語後同。並各在壇,委是效勤本職。除已具朱表聞奏三天,乞降敕命施行,及具申三官大帝府,與依格考校,計功推賞外,須至申聞者。

右前件將吏,除元差在本院二大將精兵等仍舊在院外,非行天心正法人,除自將吏至院外十九字云。右前件昨來申請云。所有昨來申請差到守衞靈壇神將吏兵,隨狀見到。謹具狀申東嶽天齊仁聖帝聖前。伏乞指揮所屬收管,依舊著役,聽候天庭指揮施行。謹具狀申聞,謹狀。

年月日具法位姓某狀。

可漏。

方函,如常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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