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神固氣論
金木相刑

金木相刑

金木相刑

金不尅木,木不受氣,受氣生火,乃火不尅金,金不受氣,受氣乃生水。以金召金,故動而尅木,以火召火,故動而尅金。水火既生,以和召和,自相求而造物。至人於此,使罏中水火自相㝷者,蓋得修所生之至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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