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夢符

李夢符

李夢符者,常遊洪洲市井中。年可二十餘,短小而潔白,美秀如玉人。以放蕩自恣,四時常揷花,徧歷城中酒肆,髙歌大醉。好事者多召之與飮。或令爲歌詞,應聲爲之,初不經心,而各有意趣。鍾傳之鎮洪州也,以其狂妄惑衆,將罪之。夢符於獄中獻詩十餘首,其略曰:揷花飲酒無妨亊,樵唱漁歌不礙時。鍾竟亦不罪。後桂州刺史李瓊遣使至洪州,言夢符乃其弟也,請遣之。鍾令求於市中旅舍,人曰:昨夢符不歸。因爾不知所終。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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