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松子章曆
出喪下葬章

出喪下葬章

出喪下葬章

具法位。

上言:謹按文書,某列奉法無狀,招延凶考,亡人某以某年月日没命三官,安喪宅内某地,未得葬之。當以今月某日某時,權移某屍枢,從某地出,安埋某處。某奉屬清眞,委誠道氣,不復從師卜問,懼爲太𡻕將軍、十二月建、鈞刑破殺、下官故氣、千禁萬忌所見傷害,求臣上聞,以自防護。按某爲道民,事與俗殊,送終葬死,無所忌諱,一必之民,在可哀愍。謹請太素太始君五人,官將百二十人,又請葬埋吏十二人,一合下符,攝下女青詔書,地下二千石,丘丞墓伯,十二塜侯,及所經由里域路次禁忌之官,不得侵犯某家,當令某潜寧后土,精爽安穩附就,魁綱衆忌,一切消滅。要以某家死生無他,以爲效信。事訖言功。恩惟太上分别。求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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