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經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經云:正言若反,易云:巽以行權。權,反經而合義者也。故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用之則爲詐譎。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矣。故老君前章云執大象,斯謂之實。此章繼以歙張,是謂之權。欲量衆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却相明,令必致於性命之域。而惑者乃云非道德之意,何其迷而不悟哉?將欲歙斂衆生情欲,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則當歙斂矣。强弱等義,略與此同。此道甚微,而效則明著,故云是謂微明。

柔弱勝剛强。

巽順可以行權,權行則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必勝於剛强矣。

魚不可脱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脱,失也。利器,權道也。此言權道不可以示非其人,故舉喻云:魚若失淵,則爲人所擒,權道示非其人,則當竊以爲詐譎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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