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前章明能行道化,人人所歸往。此章明道或用權,國之利器,歸往則歸於平泰,利器則不可示人。初標歙張之權,次示柔弱之行,終結淵魚之喻,以明權道之微。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䟽:歙,斂也。此明聖人用權道以攝化衆生也。夫人旣有鈍根利根,故教有權有實。人欲量衆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却相明,利根衆生見善則遷,有過則改,略示方便,則深達根源。鈍根衆生,惑滯滋乆,自非以權攝化,不可令其歸往,故將歙斂其情欲者,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即當自歙斂矣。强弱等義,亦復如是,推而行之,無不信矣。乍聞斯語,以爲非道德之意,深達玄極,然後明權實之由。故注云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用之以爲詐譎。下文又云不可示人者,正以權道之難故爾。

是謂微明。

䟽:權道攝化,其理其微,而校其所由,效則明著,故云是謂微明。

弱勝剛强。

䟽:易云:巽以行權,欲明巽順謙卑,則可以行於權道。故欲歙,先與之張;欲弱,先與之强,而卒令其歙弱者,是柔弱之道能制勝於剛强也。故云柔弱勝剛强。

魚不可脱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䟽:脱,失也。利器,權道也。夫魚之在水,猶人主秉權。魚失水,則爲人所擒,權道假示非其人,則爲小人所竊弄,而爲詐譎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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