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前章明勇敢於有爲,自成殺身之咎。此章明有爲則輕死,必犯司殺之誅。首五句,陳戒用刑。次一句,指明司殺。後四句,舉用刑代殺,必有愆咎。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䟽:言人不能守道清靜,而放縱情欲,動之死地,積習生常,曾無畏者,人君當以清靜爲化,而教導之,奈何更以刑法誅殺恐懼之乎?

若使民常畏死而爲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䟽:此明人君化以無爲,人皆少欲,各全其生,常畏於死。而獨有爲於奇詐不善之行者,適令吾勢得執而殺之,亦孰敢即殺。以不殺,爲自有天網司殺之也,故下文云。

常有司殺者殺。

䟽:司,主也。天監孔明,無所不察,奇詐之人,不得其死,是有天之司殺者殺之矣。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䟽:言不善之人,司殺自殺,人君用勢得執殺而便殺之,是代司殺者殺人,不得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䟽:大匠斲木,動合方圓,拙夫代之,必失繩纏,惡得不損其材而傷其手乎?天網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任刑,代彼司殺,惡得不害於人而喪其天和乎?奈何以死懼之,斯之謂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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