絶聖棄智章第十九
絶聖棄智章第十九
絶聖棄智,民利百倍。
御注曰:道與之性,一而不雜,離道爲德是名聖智。聖智立,而天下始有喬詰卓鷙之行,驚愚而明污,譽堯而非桀,則聖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絶而棄之,與道同體,則各安其性命之情,其利博矣。
臣義曰:聖智之名,離道而分於德也。民性喪其眞純,而離於樸古,故聖智出焉。聖以能化爲體,智以知人爲用。上以聖智臨下,則民爭事於聖智之迹。而不知所自貴者,逐末反本,重爲民害。聖智無所用,而退藏於絶棄之域,則民將自得於大順,忘所慕尚,而足於性分,故其利博。
絶仁棄義,民復孝慈。
御注曰:孝慈,天性也。蹩躠爲仁,踶跂爲義,而以仁,義,易其性矣。絶仁棄義,則民將反其性而復其初,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其於孝慈也何有?
臣義曰:孝慈者,仁義之實也,仁義之名立,而民性失矣。民性本足乎孝慈,而累於仁義之名,諄諄孑孑,名實交糾,所以亂性。惟絶棄於仁義之迹,則民將渾然完其天性,誠焉相與,而忘其情僞,故復其孝慈。
絶巧棄利,盜賊無有。
御注曰:爲機變之巧者,無所用耻。有欲利之心者,不顧其義,是皆穿窬之類。
臣義曰:尚巧則竭其智,而無所不至,何耻之有。尚利則貴其貨,而期於必得,何義之顧。巧絶然後民食力而易足,利棄然後民用儉而有餘,故盜賊也何有。
此三者以爲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御注曰:先王以人道治天下,至周而彌文,及其弊也,以文滅質,文有餘而質不足,天下舉失其素樸之眞,而日淪於私欲之習。老氏當周之末,方將祛其弊而使之反本,故攘棄仁義,絶滅禮學,雖聖智亦在所擯。彼其心豈眞以仁義聖智爲不足以治天下哉?先王之道若循環,捄文者莫若質,故令有所屬,謂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也。
臣義曰:聖智、仁義、巧利,三者文存質滅,故民失其利,孝慈不復,盜賊多有,由信不足而文具爾,故有所棄絶。棄絶其文,則天下不至於失眞而流僞。故老氏祛其文弊,而使之反本,令有所屬也。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所屬如此。
見素,
御注曰:語曰:繪事後素,素未受色,見素則純粹而不雜。
臣義曰:性本純素,動爲物染,則雜而不一。性靜則純一無物,自見如此,故曰見素。
抱樸,
御注曰:經曰:樸散則爲器,樸未嘗斲,抱樸則靜一而不變。莊子曰:同乎無欲,是謂素樸。素樸而民性得矣。
臣義曰:樸者,木之渾全而未散於器者也。民性全於自然,而未嚮於物,一而不變,守而不脱,故曰抱樸。
少私寡欲。
御注曰:自營爲私,而養心莫善於寡欲。少私寡欲,則定乎内外之分,辨乎眞僞之歸,德全而性復,聖智之名泯矣。
臣義曰:私欲勝,則失已於物也,少私寡欲,則内省物輕,知所自貴,而全乎天德。德全而復乎性初,何事聖智。
宋徽宗道德眞經解義卷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