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傳
三十輻共一轂章第十一

三十輻共一轂章第十一

三十輻共一轂章第十一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无,有車之用;埏埴以爲器,當其无,有器之用;鑿户牖以爲室,當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无之以爲用。

傳曰:三十輻共一轂,當其无,有車之用,車吾所乗也。埏埴以爲器,當其无,有器之用,器吾所用也。鑿户牖以爲室,當其无,有室之用,室吾所居也。乗則觀乎車,用則觀乎器,居則觀乎室,其用未嘗不在,於无其則不遠矣。至於身,則不知吾之所以用者,何耶?故有之以爲利,无之以爲用。有有之爲利,而无无之爲用,則所謂利者,亦廢而不用矣。有无之爲用,而无有之爲利,則所謂用者,亦害而不利矣。是故聖人入而未嘗有物也,所以爲无之之用;出而未嘗无物也,所以爲有之之利。故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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