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注
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其安易持章

第六十四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爲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

方其未有,持而謀之足矣。及其將然,非泮而散之不去也,然猶愈於既成也。故爲之於未有者,上也;治之於未亂者,次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里之行,始於足下。爲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爲故無敗,無執故無失。

治亂禍福之來,皆如彼三者,積小以成大。聖人持之以無爲,守之以無執,故能使福自生,使禍自亡。譬如種苗,深耕而厚耔之,及秋自穰。譬如被盜,危坐而熟視之,盜將自郤。世人不知物之自然,以爲非爲不成,非執不留,故常與禍爭勝,與福爭贅。是以禍至於不救,福至於不成,蓋其理然也。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愼終如始,則無敗事。

聖人知有爲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終皆因其自然,故無不成者。世人心存於得喪,方事之微,猶有不知而聽其自然者,及見其幾成而重失之,則未有不以爲敗之者矣。故曰愼終如始,則無敗事。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人皆徇其所欲以傷物,信其所學以害理。聖人非無欲也,欲而不欲,故雖欲而不傷於物;非無學也,學而不學,故雖學而不害於理。然後内外空明,廓然無爲,可以輔萬物之自然,而待其自成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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