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疏義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視之不見章第十四

視之不見名曰夷。

徽宗註曰:目主視,視以辯物,夷則平而無辯,非視所及,故名曰夷。太易未見,氣是已。

䟽義曰:天三生木,在人爲肝,肝開竅於目,故於五事爲視,則目主視故也。明兩作離,寓象於目,而目之於色,合而後有見,則視以辯物故也。然視而可見,未離乎色,或高或下,可得而辯也。妙道非色,窅然空然,曾無兆朕,視之不足見也。其平坦然,孰辯高下?列子所謂太易未見,氣是已。渾淪之初,氣且未見,其平可知,故名曰夷。

聽之不聞名曰希。

徽宗註曰:耳主聽,聽以察物,希則穊而有間,非聽所聞,故名曰希。大音希聲是已。

䟽義曰:天一生水,在藏爲腎,腎開竅於耳,故於五事爲聽,則耳主聽也。水荐至爲坎,寓象於耳,而耳之於聲,辯而後能聽,則聽以察物故也。然聽而可聞,未離乎聲,迭爲清濁,莫之能間。妙道無聲,寂兮寥兮,曾無音響,聽之不足聞也。風濟籟息,穊而有間,經所謂大音希聲是已。動於無方,居於窈冥,其穊可知,故名曰希。

摶之不得名曰微。

徽宗註曰:微乎微乎,至於無形,孰得而摶之?大象無形是已。

䟽義曰:氣變而後有形,有形而後可得。道之精,窈窈冥冥,未始有物,循之而不得也,是謂微乎微乎,至於無形者矣。有形斯可搏,道之無形,孰得而搏之?經所謂大象無形,則象之大者,孰有過於道者哉?夫惟無形,故其大無外也。

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

徽宗註曰:太易未判,孰分高下?大音希聲,孰辯清濁?大象無形,孰爲巨細?目無所用其明,耳无所施其聰,形无所竭其力,道之全體於是乎在。窮之不可究,探之不可得也。氣形質具而未相離,故混而爲一。雖然,旣已爲一矣,且得無言乎?

䟽義曰:太易未判,列子所謂色色者未嘗呈是也。色色者無色,孰分高下?大音希聲,列子所謂聲聲者未嘗發是也。聲聲者無聲,孰辯清濁?大象無形,列子所謂形形者未嘗顯是也。形形者無形,孰爲巨細?雖使離朱當晝拭眥望之而不見其形,則目無所用其明也。雖使師曠終夜俛首傾耳而聽之不聞其聲,則耳無所施其聰也。雖使知與喫詬之徒索之而終莫得,則形無所竭其力也。自其視之不見,言之則曰夷。其聽之不聞,言之則曰希。自其搏之不得,言之則曰微。三者異名同實,其指一也,道之全體於是乎在。窮之不可究,探之不可得,列子所謂渾淪是也。謂之渾淪,則以氣形質具混爲一,而未相離故也。既已爲一矣,且得無言乎?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徽宗註曰:形而上者,陰陽不測,幽而難知,兹謂至神,故不皦。皦言明也。形而下者,一陰一陽,辯而有數,兹謂至道,故不昧。昧言幽也。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䟽義曰:形而上者謂之道,而神實妙焉,則神固形而上矣。陰知神之在陰,而不知其亦在陽,陽知神之在陽,而不知其亦在陰,神則陰陽不測也。速不疾而行不至,惛然若亡而存,是之謂其上不皦。形而下者謂之器,而道實寓焉,則道亦形而下矣。不偏于陽,非獨陽而生,不毗于陰,非獨陰而成,道則一陰一陽也。可以約,可以散,在無亦顯,是之謂其下不昧。蓋皦與皦如之皦同,皦言明也,不皦則幽而難知矣。昧與昧谷之昧同,昧言幽也,不昧則辯而有數矣。然,茍非其人,道不虚行,則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也。

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徽宗註曰:道之體,若晝夜之有經,而莫測其幽明之故,豈貌像聲色可得而形容乎?故復歸於無物。

䟽義曰:繩以約物,使不失其直,繩繩則不出乎防範檢押之内也。道之倫經,有條而不紊,若晝夜之有經,一晦一明無或渝也,故謂之繩繩。然深妙眇冥,無有無名,莫測其幽明之故,是以不可名。若然則復本歸根,一毫不留,非特未始有物,而又至於未始有夫未始有物者矣,豈貌像聲色可得而形容乎?是之謂復歸於無物。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恍惚。

徽宗註曰: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恍兮惚,其中有物,惚兮恍,其中有象。猶如太虚含蓄萬象,而不覩其端倪。猶如一性靈智自若,而莫究其運用。謂之有而非有,謂之無而非无,若日月之去人遠矣,以鑒燧求焉,而水火自至。水火果何在哉?无狀之狀,无物之象,亦猶是也。

䟽義曰:有狀故可見,道無見也,亦不離見,故爲无狀之狀。有形故可象,道無形也,亦不離形,故爲无物之象。无狀之狀,無物之象,意其有而非有,恍兮惚而中有物也,意其无而非无,惚兮恍而中有象也,如太虚一虚化出萬有而未始有封,含蓄萬象不覩其端倪也。如一性無性,應物不窮而深不可測,靈智自若而莫究其妙用也。即有而無,有實非有,即無而有,無實非無。若日月去人遠矣,以方諸取水於月,以陽燧取火於日,不旋頃而水火自至。水火之爲物,不可以有無期之也,無狀之狀,無物之象,亦猶是也,故謂之恍惚。

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

徽宗註曰:其始無首,其卒無尾,故迎之隨之,有不得而見焉。䟽義曰:道之全體,混成完具,贍之在前,孰原其所始?忽焉在後,敦要其所終?莊子所謂其始无首,其卒无尾是也。迎之隨之,曾何有見哉?

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徽宗註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師天而无地者,或蔽于道之動而憑其彊陽;師陰而无陽者,或溺于道之靜而止於枯槁。爲我者廢仁,爲人者廢義,豈古之道哉?古之道不可致詰而非有,是謂恍惚而非無。執之以御世,則變通以盡利,鼓舞以盡神,而無不可者,道之大常無易于此,所謂自古以固存者歟?故曰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䟽義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則道雖非陰陽,亦不離陰陽故也。昧於道者分陰分陽,或悦生而累形,則蔽于道之動而憑其彊陽;或趨寂以忘身,則溺於道之靜而止乎枯槁。爲墨氏之兼愛者,爲人而廢義,至於無見於畸。爲楊氏之爲我者,爲我而廢仁,至於蕩而不法不該不偏,蔽於一曲。豈古之道哉?古之道有不廢无,不可致詰而非有,无不外有,是謂恍惚而非无。操此爲驗,稽此爲决,以應萬變,以對方來,變通足以盡利,鼓舞足以盡神,其於御世,无不可者,此古之道也。是道也,長於上古而不爲老,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維綱宰制,凡囿於物,未有外是而能立者,道之大常無易于此。惟能探物之先而知其始,則道之倫經皆在我矣,故曰是謂道紀。

道德眞經䟽義卷之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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