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六十三章
右六十三章
河上名恩始。此章明聖人得道之大全也。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爲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
脆,此芮切,脆嫩易斷貌,謂嗜欲未堅也。泮,冰釋貌。此亦承上章之意,謂存之於未萌之時,則渾乎自然矣,故曰易持、易謀。察之於始萌之際,則不遠而復矣,故曰易泮、易散。未有,乃無思無爲之時也。未亂,乃方行而未汨之時也。爲之治之於此時,則無所用力而功成矣。然理由頓悟,乘悟頓消;行非頓成,漸修乃至。故下文則養德之事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此設諭之辭也。謂當志立乎事物之表,而敬行乎事物之内,致知力行,趨實務本,不遺於細微,不忽於卑近,修以縝密,養以悠乆,則庶乎小者可以大,下者可以高,而遠者可以到矣。然於此苟有一毫謀利計功之心先入,則於道反爲無補,故下又歷陳之也。
爲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無爲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愼終如始,則無敗事矣。
幾,平聲。蓋天理精微,智力之私無與焉,故用意者有爲,少懈者敗事。惟守之以自然,則眞積力乆而德自成矣。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夫道,無欲也,所謂欲者,求其在我而已,不欲外物之爲貴也。無爲,眞學也,不以博溺心之爲學也,但反其衆人情欲之過,以復其初耳。蓋此道初非外求,而聖人亦不能爲物作則也。且夫萬物莫不有箇自然之道,聖人惟順其性命之理而立教以左右之,使適乎中而已,不敢别有益生助長之爲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