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取善集
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

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

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

昔之得一者,

陸佃曰:入於一道將得,出於一道將失。者,有無之界也。列子曰:一者,形變之始。

自今言古謂之昔。昔者,指天地之後而言也。經曰:道生一於物爲精。古昔得一者,天地神人物是也。上下幽明,雖則不齊得乎。一則未始不齊,故下文云:其致之一也。者,本也。

天得一以清;

顧歡曰:天者,純陽之氣。得一,故輕清於上。

地得一,以寧;

顧歡曰:地者,純陰之質。得一,故安靜處下。

神得一,以靈;

河上公曰:言神得一,故能變化無形。

王元澤曰:神謂鬼神之神。靈者神之散也。

谷得一,以盈;

郭象曰:谷,川谷也。谷川得一,故能泉源流潤,溪壑盈滿。

王元澤曰:一之爲一,無乎不徧,故谷虚而能應者,一存乎中也。

陸佃曰:虚者谷之體,盈者谷之用。

萬物得一,以生;

張君相曰:有識無情,總號萬物。同禀一道,以得生成。

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其致之;

御註:莊子曰:通於一,萬事畢。致一則不貳,抱一則不離,守一則不遷,能知一則無一之不知,不能知一則無一之能知。昔之得一者!體天下之至精。物無得而偶之者。確然乎上者,純粹而不雜。隤然乎下者,靜止而不變。至幽而無形者,神也。得一則不昩。至虚而善應者,谷也。得一則不窮。萬物以精化形,故得一以生。侯王以獨制衆,故得一以爲天下正。自天地以至于侯王,雖上下異位,幽明散殊,而天之所以清,地之所以寧,侯王之所以爲天下正,非他求而外鑠也,一以致之而已。故曰:其致之一也。

王元澤曰:一者不二,在彼在此,其所謂一,其體常一,無有别一,故唯一能致一,不可以他致一也。一之爲義,天下之至精,唯精故能神,神則盡之矣。而神之爲德,常在一也。

侯王以寡統衆以得一,故爲天下正。易曰:天下之動正夫一而止。

天無以清,將恐裂;地無以寧,將恐發;神無以靈,將恐歇;谷無以盈,將恐竭;萬物無以生,將恐滅;侯王無以貴高,將恐蹷。

御註:天職生覆,地職形載,裂則無以覆,發則無以載。發,泄也。神依人而行者也,歇則無所示。谷受而不藏者也,竭則莫之應。則精氣爲物,得一以生故也。散則遊魂爲變,失一以滅故也。滅者,生之息。惟正也,能御萬變而獨立乎。萬物之上無以爲正,而貴高將不足以自保,能無蹷乎。蹷者,上之仆。

王元澤曰:一之爲一,無乎不在,欲言其理,辭不勝窮。且以人形言之:凡人初生,精爲之本,因精集神,體象斯具,精之既喪,形斃神離,或德或形,其理無二。

故貴以賤爲本,高以下爲基。

御註:賤者貴之所恃以爲固。下者高之所自起。世之人睹其末,而聖人探其本。世之人見其成,而聖人察其微。故常得一也。

孫登曰:九重之臺,起於累土。百仞之高,元乎一簣。以況尊貴,卑下爲基。

王元澤曰:水於五行,其數爲一,而趍下不爭,陰陽之情也。知此道者,雖居貴高而不忘基本。故居位也安,猶體神而存精,則神常存也。

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此其以賤爲本邪,非乎。

御註:孤、寡、不穀,名之賤者也。而侯王以爲稱,知所本而已,侯王所以貴高而不蹷,其以此乎。

顧歡曰:孤是無父之稱。寡者偏喪之名。穀者不善也。謂非物宗不能總衆之辭。此三者,皆人之所賤,而侯王自以爲稱,豈非以賤爲本乎。非者詳問之辭,言侯王以孤、寡、不穀自目,明其以賤爲本。

王元澤曰:一於數至少,而爲萬物本。故知本在於賤,知賤乃眞貴也。

故致數輿,無輿。

御註:自高以勝物,自貴以賤物,强而不知守以柔,白而不知守以黑,以求譽於世而致數譽,則過情之譽暴集,無實之毁隨至,所以無譽。

唐明皇曰:數字作上聲,譽字作輿字。說曰:數輿,則無輿,輪轅爲輿本。數貴,則無貴,賤下爲貴本。轅爲輿本,當存轅以定輿。賤爲貴本,當守賤以安貴。將戒侯王以賤爲本,故致此數輿之談也。

王元澤曰:數字作入聲,輿字爲譽字。說曰:知一者以賤爲本,而内韜至貴,故世不得,而貴亦不得,而賤苟爲己,而數致稱譽,豈眞譽乎。

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

御註:玉貴而石賤,一定而不變,聖人乘時任物,無所底滯,萬變無常,而吾心常一,是眞得一者也。故不可得而貴賤。孟子曰:所惡執一者,爲其執一而廢百也。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非知化之,聖不能及,此是謂上德。

河上公曰:琭琭,喻少。落落,喻多。玉少,故見貴。石多,故見賤。言不欲如玉,爲人所貴。石,爲人所賤。當處其中爾。

王元澤曰:玉石體堅而一,定不能曲變,非謂一也。若夫萬變而常一,則眞一矣。故玉琭琭,貴而已矣,不能賤也。石落落,賤而已矣,不能貴也。老氏既明一義,恐不悟者執一不變,堅如玉石,則失一之理矣。夫唯體一者,一貴一賤,其德如水,方圓枉直,應物無窮,而不離於一,故不得而貴賤,以一無貴賤故也。此篇義最奥密難言,今粗明綱領而已。蓋道生一,一則德之全。體於物則幾於道者是也。

此章以一爲宗。夫一者,天下之至精。天地神物,貴賤動植,咸得一以生成。太上恐人執一而不知變,又終之以不欲,如玉石者堅如玉石,則失一之理矣。竊以太上之道,始以鍊精爲基本,次以全神爲妙道,若基本不立,則道無由生,故以一爲基本,猶精而全神也。終之以玉石者,恐人執於鍊精,不能養神,假使壽同龜鶴,終無冀於神仙,惟精神俱鍊,與道合眞矣。

道德眞經取善集卷之六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281 / 594
第 281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