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疏義
和大章第四十二

和大章第四十二

和大章第四十二

前明化用柔弱忍垢爲王,此明王德無爲大怨不起。前既物歸,後須養物,章中三别,初明有怨能和未若令怨不起,次明行道如契怨自不生,後明天道無親終符有善。三句一。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爲善?

和,猶消停也。大怨,被殺傷也。衣食足知禮節,彼此有怨,良爲不足,不足則偷奪殺傷,怨怨相次,怨懷雪恥,必圖報復,殺期誓得以快其心,使甘辭善說暫得和銷,怨報不行,怨心猶在。夫此怨雖息,後怨更起,天下至廣,怨讎巨多。欲使善辯之流,家到户至,以此和釋,何可爲善。若令天下大同,則無怨可和,此爲善也。然唯明主之德,能乎其有,修身者欲出生死宿怨患累,新染者必須心處無爲,身行無事,則得本怨永斷,餘怨不作,用此和怨,可謂善矣。下五句二。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契,信也。古者未有文字,刻木爲契,雄雌兩合,左雄君執,右雌臣執,用爲政化。其法若當,則天下如一,彼信此信,秤斗不行,人親我親,愛敬無二。强不陵弱,貴不欺賤,則何以生。故明王之在上,要觀風俗,人有闘爭,察其所由,知從上來,革其契令,罪在於己,不責於人。言人者則有大怨者也。身自修行者,以道養生,無爲保性,人有怨己,但自責躬,不敢怨天尤人,傍及神鬼。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徹,猶失也。有德之君,見人有過,但自伺察,己法不當,而不罪責於人。無德之主,唯知伺人過失,不知人過之由己,故罪責於人,而不責己。下兩句三。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自然也。無親,謂平等也。善人則通及君臣萬姓。人能有過責己,虚淡無爲,則自然之道與己符合,雖則執左契,如契得無怨。未若行大道者,不立契而無怨,且鬼神暗伏,況人倫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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