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廣聖義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䟽:前章明侯王守道,則萬物自賔。此章明以賔服有道之君,皆由自知自勝。自知則明了,自勝則全强。結以死而不亡,戒令不違天理爾。曰:侯王所以守道化行,萬物歸宗者,以其能了自知之明,自勝之强,知足不貪,勤行於道,所以道合天地,不失其常,得全分理之終,不爲夭枉之喪,故能允合,不違天理之戒也。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智者,役用以知物。明者,融照以鑒微。則有所不知,明則無所不照。

:知,識察也。夫心與境合,是以生知。生知之心,識察前事,是名知法。

曰:心之惠照,無不周遍,因境則知生,無境則知滅。所以役心用智者,因境而起也。境正則心與知皆正,境邪則心與知皆邪。苦樂、死生、吉凶、善惡,皆由於此也。故心者,入虚室則欲心生,入清廟則敬心生。萬境所牽,心隨境散,善之與惡,得不戒而慎之乎?夫知人者爲智,《尚書》所謂知人則哲也。知人者,昔宋宣公捨其子與夷而立其弟如,是爲穆公。春秋》隱公三年:秋,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之曰:先君捨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没,先君若問與夷,其將何辭以對?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亦無悔焉。孔父曰:群臣願奉公之子憑也。穆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爲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本也,豈曰能賢?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乃以其子憑出居鄭,以讓與夷而立,是爲殤公。君子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而其子享之,命以義夫。商頌》曰:受殷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謂乎?斯知人之至也。䟽言人役心生智,知前人之美惡者,則俗謂之智爾。若反照内察,無聽以心,了觀其心,不生知法。能如此者,是謂明了。故云:

人者智,自知者明。

義曰:世人因境役心,乃至分别,察他人之善惡,考身外之短長,不求所以知,而求所不知,捨己傚人,以衒其智,是捨種種之民,而悦夫役役之佞,釋夫恬澹無爲,而悦夫啍啍之意,以亂天下者,智之過也。故上悖日月之明,下鑠山川之精,中隳四時之施,𧍒蝡之蟲,蛸翹之物,莫不失其性矣。孔子謂顔回曰:無聽之以耳,而聽之以心。無聽之以心,而聽之以氣。於智忘智,在知忘知。觀妙守無,是爲明了。莊子云孔子語顔回心齋也。

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强。

注:能制勝人者,適可謂有力。能自勝其心,使柔弱者,方可全其强矣。

䟽:勝人者,謂以權智制勝於人。如此之人,適可謂之有力爾。自勝者,謂自能制勝其心,使心柔弱。柔弱之道,物不能加,故可全其强爾。故下經云:守柔曰强。又曰:柔勝剛,弱勝强。故云自勝者强。

曰:人或持君之權,以制於物,運其威勢,以臨於人,人望而畏之,是爲有力矣。而不知自以無爲之道,内伏其心。心既無爲,志則柔弱,心虚志弱,物不敢侵,是爲强矣。人者,力盡勢移,則歸於死。自勝者,心冥道契,必至乎仙。

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

:知止足者,無貪求,可謂富矣。强力行者,不懈怠,可謂有志節矣。

:知足在心,心若知足,則無貪求,雖簞食瓢飲,傲然自足,可謂富矣。强勉力行,曾不懈怠,自知自勝,終乆不渝,可謂有志節矣。

曰:貪之與廉,由心而已矣。心足者,雖顔子一瓢之飲,楊雄十金之産,不改其樂,而常足焉。心不足者,雖申侯之專利不猒,駟泰之車服滿庭,而未嘗足矣。則顔子、楊雄可謂富也。强力爲善,守道不回,可謂自勝而强,有不渝變之節矣。夫强者,在用道也。强大有道,不戰而剋。小弱有道,不爭而得。信可强行於道,而堅其志節也。易》曰:君子以自强不息。簞食者,《論語》云:賢哉,回也!簞食,一瓢飲,處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簞,小筐也。以簞爲食器,以瓢爲飲器。陋巷,隘巷也。言顔回固貧而守道以自樂也。

不失其所者乆。

:知足强力,不失其所恒,則是乆於其道。

:知足强力等行,人所常行,若不失所恒,即是乆能行道者矣。云:動不失所者,則可以長乆。

曰:知足不貪,安貧樂道,力行趣善,不失其常,舉動通時,自得其所者,所適皆安,可以長乆。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是則人之操行,務於恒乆,不失其所也。失其所者,必蹈禍患。如鄭太叔段寵而無猒,大夫祭仲諫莊公曰:不如早爲之所,無使滋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况君之寵弟乎?莊公不從。既而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侵地至于廪延,乃完城郭,聚人民,繕甲兵,具卒乘,將襲鄭。公命大夫子封帥車三百乘以伐京。太叔入鄢,公伐諸鄢。五月,太叔奔恭,遂克之。初,以莊公之母武姜寤寐而生莊公,名之爲寤生,遂惡莊公而愛太叔段。段欲襲鄭,武姜將啓之。至是,既克段,乃寘武姜於城頴,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頴谷封人考叔因食捨肉而諫,莊公納之,掘地及泉,與武姜隧而相見,爲母子如初。春秋》書曰:鄭伯克段于鄢。譏其失教也。此言縱太叔之過,使其貫盈而後殺之,是不早爲其所,失所之致也。若太叔不失其所,安及此禍哉?

死而不亡者壽。

注:死者,分理之終。亡者,夭枉之數。壽者,一期之盡。夫知人勝人,必招殃咎。知足强力,動得天常。得天常者,死而不亡,是一期之盡,可謂壽矣。

䟽:死者,分理之終。亡者,夭枉之數。壽者,一期之盡。言委順得常,不失天理,頽然任化而去者,得一期之盡,可謂壽矣。若不鞭其後,生理不全,雖單豹有嬰兒之色,張毅有豐高之貴,不終天理,焉得謂之壽乎?曰:天下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爲夭。

義曰:人生天地間,有生則必有死。生者,天地之委和,死者,天地之委順。安其和而處其順,是得其常也。反此者,庸非夭乎?河圖》曰:人之生也,天與之筭,四萬三千二百筭,主日也,與之紀,一百二十紀,主年也。此爲生人一期之數矣。得金丹不死之道者,則延而過之。無修養之益,有减奪之過者,則不足而夭枉之矣。黃庭經》云:百二十年猶可還,過此守道誠爲難,唯待九轉八瓊丹,要復精思存七元,日月之華救老殘。此明修之可以延益也。若守其素分,委任天和,乘化而來,任化而往,生也若浮,死也若休,盡所禀之一期,亦謂得其壽矣。不及此者,夭枉而亡也。莊子‧達生篇》田開之謂周威公曰:祝腎云: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而鞭之。魯有單豹者,巖居而水飲,不與人共利,行年七十而有嬰兒之色,不幸爲餓虎食之。有張毅者,高門懸箔,無不走也,行年四十,以内熱之病死。豹養其内而虎食其外,毅養其外,而病攻其内。此二子者,皆不鞭其後也。謂其守一方之事,至於過理者,不及於會通之適者也。鞭其後者,去其不及耳。是二子不終天理,爲夭枉而亡也。達生化之㫖,當生不樂,將死不懼,則殤子爲壽,彭祖爲夭也。莊子‧齊物篇》云: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太山爲小。莫壽乎殤子,而彭祖爲夭。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兔秋生毛曰秋毫也。凡人年十九已下爲殤,此明道與俗反爾。人世之情,小則企尚,大則驕盈。以道觀之,無盈無企,其致一也。死者,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人之死生,雖賦以天命,然亦繫其所履。君子察其所履,而知其壽夭。易》履卦云:視履考祥是也。春秋》伐宋,還師,鄭人享之九獻,用周人上公之禮也。庭實旅百,加籩豆六品。享畢,夜出,取鄭文芊之女二姬以歸。叔詹曰:楚王其不以壽終乎?爲禮卒於無别,不可謂禮,將何以服諸侯?是以知其不遂覇也。其後果敗於城濮,終爲商臣所弑焉。春秋》僖十一年:周襄王使内史過賜晋惠公之命,惠公受王命而墮。史過歸吿王曰:晋侯其無後乎?王賜之命,而墮於受瑞,先自棄也已,其何繼之有?夫禮,國之幹也。敬,禮之輿也。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四年,惠公與秦戰於韓原,爲秦所擒。二十三年卒。皆如史過、叔詹之言。是則君子察人所履之行,則知壽夭,况於修至道,饗元和,而不能長生乎?

道徳眞經廣聖義卷之二十七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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