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廣聖義
天下有始章第五十二

天下有始章第五十二

天下有始章第五十二

䟽:前章明道生德畜,不宰有自然之貴。此章明守母存子,歸明無遺身之殃。首七句標能生之本,勸令守母存子。次六句示絶欲之戒,開塞對明。後六句歎美修證之功,結成襲常之行。○曰:道化既彰,天下有始。道爲物母,含孕羣生。理國之君,修道之士,睹萬有之畢備,知妙本之所生,守道而居,用道而理,則國無危殆,身保寧長也。夫守道之要,收聰閉視,緘口靜身,察微抱柔,韜光返照,常所服守,至道可階。若衒明矜功,道去遠矣。此其㫖也。

天下有始,以爲天下母

注:始者,冲氣也。言此沖氣,生成萬物,有茂養之德,可以爲天下母。

䟽:資氣曰始,資生曰母。言道能以沖和妙氣生成萬物,物得以生,如母之生子,故云以爲天下母。始母雖殊於道氣,布化常一。上經云:無名天地始,有名萬物母。言此者,欲令人知源識本,守母而存子也。

曰:資,禀也。物禀道生,道爲物本,仰含育之德,同母養之慈,當須睹流識源,鑒柔知本,用道守道,理國理人,可以泰寧矣。沖,中也。無名天地始者,上經第一章之詞。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

注:萬物既得沖氣茂養,以知其身,即是冲氣之子。

䟽:言人既得冲和之氣,茂養爲母,當知其身是冲氣之子。

曰:道爲身母,有生成茂養之恩。身爲道子,識茂養生成之本,能知此道,當體用於中和,以全其身也。

既知其子,復守其母,殁身不殆

注:既知身是冲氣之子,當守此冲和妙氣,不令離散,則終殁其身,長無危殆。

䟽:言人既知身是道氣之子,從道氣而生,常守道清淨,不染妄塵,愛氣養神,使不離散。人從道生,望道爲本,今却歸道守母,故云復守爾。殁身不殆者,言人常能無欲以歸道,則可以終竟天年,而無危殆也。

義曰:既知身之所禀,道生我身,即洗心返神,復守其道,無是非之惑,絶聲利之塵,終身行之,道可得矣。

塞其兊,閉其門,終身不勤

注:兊,愛悦也。目悦色,耳悦聲,六根各有所悦,縱則生患,是故塞之。不縱六根愛悦,則禍患之門閉矣。故終身不勤勞矣。

䟽:此明絶欲守母之行也。兊,悦也。謂耳目愛悦聲色,鼻口愛悦香味,六根各有所悦。門以出入爲義,言諸根色塵之所由也。塞其愛悦之視聽,則禍患之門閉矣。禍患之門閉,則終身無有勤勞也。

義曰:惟道集虚,惟神集無,灰心滅智,道自歸之。不視之見,與天同明;不聽之聞,與天同聰;不爲之事,與天同功。六根不染,行與玄通。六欲不起,與道相同。身安物順,而終身不勤矣。曰:兊之言乎悦也。又以兊爲目門,爲口,亦以戒其閉絶禍患爾。西昇經云鼻口所嬉,香味是怨是也。此言六情嗜欲,相因爲用,眼見耳聞,心則運動,心既所悦,口則興言。口爲禍患之門,心爲愛悦之主,故可塞而閉之。夫此禍患,用之於國則政亂,行之於身則道虧,閉塞得宜,則身國俱理矣。

開其兊,濟其事,終身不救

注:開張六根,縱其視聽,以成濟其愛悦之事,則常有禍患,故終身不救。

䟽:此明失道之行也。開其視聽之門,濟其愛悦之事,則禍益患增,故終身不能救理也。

義曰:道不欲煩,力視損其明;道不欲諠,力聽損其聰。心智競撓,道不可留,躭聲冒色,貪利悦名,萬慮滋起,衆患並興,動貽悔吝,坐陷灾蒙,神明不能祐,造化不能生者,以其縱欲害身,故終身不能救。

見小曰明

注:人能於事微小,見而改行,可謂明矣。

䟽:此示防患之源也。惡兆將興,細微必察,故憂悔吝之時,則存乎纖介,令守母之人,防萌杜漸,理之於未亂,能如此者,可謂之明。

義曰:守道之人,理國之主,防微於未兆,慮患於未萌,杜邪佞之門,賢良進用,閉嗜欲之鍵,樸素日臻矣。憂悔吝者,繫辭云:辯吉凶者存乎辭,憂悔吝者存乎纖介。言吉凶悔吝之來,雖纖介之微,不可慢也。防,備豫也。杜,閉塞也。萌,微兆也。漸,小至大也。於未亂者,此經第六十三章之詞也。尚書云:致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皆防其萌漸也。夫萌者,如草木甲坼,先有萌芽。漸者,善惡之來,非一朝一夕,必由其漸,故要杜而塞之,勿使滋蔓,蔓難圖也。

守柔曰强

:守柔弱,則人不能加,可謂强矣。

䟽:守柔弱之行者,處不競之地,人不能加同道之用,能如此者,可謂之强。

曰:力强者,人折之。智强者,人害之。勢强者,人謀之。氣强者,人制之;德强者,人伏之。守弱體柔,不犯於物,其德如此,可謂之强。如道之用,孰敢害之也。

用其光,復歸其眀

注:見小則明,守柔則强。若矜明用强,將失守柔見小之義。故當用光外照,復歸守内明,則長無患累矣。

疏:光者,外照而常動。明者,内照而常靜。見小守柔,爲明爲强,不矜明而用强,故雖用先外照,還歸内明。此轉釋見小守柔之義,使息外歸内,故曰復歸其明。

曰:外明者,其照有極,謂五里之外,牛馬不辯也。内明者,其照無窮,謂一心密照,則遠近皆察也。所以外則萬境所牽,勞神傷性,内則重玄默悟,造靜歸根。復其内明,幾乎道矣。

無遺身殃,是謂襲常

注:遺,與也。言還守内明,則無與身爲殃咎者。如此是爲密用眞常之道。

䟽:遺,與也。殃,咎也。言用光照物,於物無著,還守内明,不自矜耀,守母存子,反照本源,自無殃咎。是謂襲常者,密用曰襲。能察微遠害,守柔含明。如是等行者,是謂知子守母密用眞常之道。

義曰:既了復明内照之理,故無殃累及身。殃累不侵,眞常密契矣。理國若矜其外照,察察繩非,其政益煩而人益亂。復能見微防患,謙己守柔,晦智含輝,任賢垂拱。三五之理,夫何遠哉!

道德眞經廣聖義卷之三十七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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