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柱篇

二柱篇

柱者,建立天地陰陽之妙用也。凡一十二章。

關尹子曰:若椀若盂、若缾若壺,若甕若盎,皆能建天地。

椀、盂、缾、壼、甕、盎六者,皆所用之器也。器之爲物者,外實而内虚也。實者屬陰,虚者屬陽。陽屬天,陰屬地。故建立妙用,物物可以取法也。故云:若椀若盂、若缾若壼、若甕若盎,皆能建天地。

兆龜數蓍,破瓦文石,皆能告吉凶。

兆者,吉凶先兆也。以火燒銀而鑽龜榖,詳裂文以辯吉凶之兆也。數蓍者,蓍乃蒿屬,出蔡州,一科五十莖。按大衍之數,其用四十有九。一象太一,平分爲二,以象二儀;扐一以象閏,以四揲之,以象四時。三揲而爲一爻,十八變而爲一卦。卦既已定,吉凶兆焉。破瓦者,打瓦卜也。打瓦破碎而奇者屬陽,吉之兆也;偶者屬陰,凶之兆也。文石者,打石裂文以辯吉凶。文正數奇則屬陽,告之兆也;文斜數偶則屬陰,凶之兆也。故云兆龜數蓍,破瓦文石,皆能告吉凶者也。

是知天地成理,一物包焉。物物皆包之,各不相借。

是知者,因上椀盂缾壼甕盎,皆能建天地;兆龜數蓍,破瓦文石,皆能告吉大。以此知天地成理,一物包焉。成理者,道也。言道本自見成,不假修爲也。道無不在,天地萬物,在道則存生,失之則亡滅。故云知見成之道,物物皆包藏。妙道非物能包之也,爲天地萬物不離妙道也。故云是知天地成理,一物包焉。物物皆包之,各不相借也。不相借者,物物具足,不須相借也。

以我之精,合彼之精,兩精相搏,而神應之。

彼者,龜蓍瓦石也。我者,占卜之人。彼枯龜槁蓍、焦瓦堅石,豈有神靈先兆吉凶哉?以我之精誠,合彼龜蓍瓦石、天地成理之精,兩精相激搏,而有此神靈應之也。故云

以我之精,合彼之精,兩精相搏,而神應之也。一雌一雄卵生。一牝一牡,胎生。

以飛禽配偶,名曰雌雄八竅者,卯生。以走獸配偶,名曰牝牡九竅者,胎生也。故云:一雌一雄卵生,一牝一牡胎生也。

形者,彼之精。理者,彼之神。

彼者,雌雄牝牡也。雌雄牝牡交感,精神混融爲一,而成卵胎也。卵胎之形,是雌雄牝牡之精也。理者,識性也,是彼雌雄牝牡之神也。故云:形者,彼之精;理者,彼之神也。

愛者,我之精。觀者,我之神:愛爲水,觀爲火。執而觀,因之爲木。觀存而愛,攝之爲金。

我者,說一切人之己也。人萌一愛念,則屬己之精情;寓目觀色,則屬己之神也。精屬水,故愛爲水。神屬火,故觀爲火。愛爲水,觀爲火,相執相合,因化爲木。其木絞之得水,以見母形也;鑽之得火,以見子形也。觀爲神,愛爲精,相存相合,攝化爲金。其金擊之得火,以見夫形;鎔之得水,以見子形也。云愛者我之精,觀者我之神。愛爲水,觀爲火。愛執而觀,因之爲木。觀存而愛,攝之爲金也。

先想乎一元之氣,具乎一物,執愛之以合彼之形,㝠觀之以合彼之理,則象存矣。

彼者,母也。父性眞空,本來清靜。清靜眞空,性上忽萌想欲念,如道生一氣也。故云先想乎一元之氣也。既萌慾念,則母形已具乎識中,故云具乎一物也。母形具乎識中,執著相愛,以與母交合精血,故云執愛之以合彼之形也。父母交感,情識混融於恍惚窈㝠之際,因以觀形而生愛,以成交感。父之識性與母識性相合,則成胞胎之象。人形已存於胎内,故云㝠觀之以合彼之理,則象存矣。理者,識性也。已上說禽獸與人交感相媾,精神與人精誠感龜蓍瓦石之神應同也。

一運之象,周乎太空,自中而昇爲天,自中而降爲地。

道生一。道者,無極也。一者,太極也。無極而太極,天地萬物之象已具乎太極之中也。太極雖含萬象,猶未離無極,故云一運之象,周乎太空也。太空者,即無極也。太極而動,動而生陽。陽氣輕清,自太極中上昇,結而爲天,故云自中而昇爲天也。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陰氣重濁,自太極中下降,凝而爲地,故云自中而降爲地也。

無有昇而不降,無有降而不昇。

冬至一陽生,行三十六候氣上昇一百八十日,陽氣至天,陽極生陰。夏至一陰生,行三十六候氣下降一百八十日,陰氣至地,陰極又復生陽。屬乎陽自昇,屬乎陰自降,昇降往來,周流不息,所以生生化化而無極矣。有昇則有降,若無昇則無降。無昇無降,則無生死也。故云:無有昇而不降,無有降而不昇也。

升者爲火,降者爲水。

火屬陽,自然上升,火發向上,昇行之象也。水屬陰,自然下降,水流向下,降,行之象也。故云:升者爲火,降者爲水也。

欲昇而不能昇者爲木;欲降而不能降者爲金。

水生木,木生火。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子母之情,具在木中。火欲昇,水欲降,木之氣欲昇而不能昇,故云:欲昇而不能昇者爲木也。水者,金之子;火者,金之夫:夫子之情,具在金中。水欲降,火欲昇,金氣欲降而不能,故云:欲降而不能降者爲金也。

木之爲物,鑽之得火,絞之得水。金之爲物,擊之得火,鎔之得水:金木者,水火之交也。

鑽木得火,以見子之情也;絞木得水,以見母之情也。此釋欲昇而不能昇者爲木也。故云:木之爲物,鑽之得火,絞之得水;擊金得火,以見夫之情也;鎔金得水,以見子之情也。此釋欲降而不能降者爲金也。故云:金之爲物,擊之得水也。如上所說,以此知金木各具水火之情,相交孕化爲金木也。故云:金木者,水火之交也。

水爲精爲天,火爲神爲地。

水者,陰中陽也。卦屬陰,中爻屬陽。陽自昇,天之象也。水在五行爲水,在氣爲天,在人爲精,在方爲北,在時爲冬,在數爲一六,在卦爲,在五常爲智,在星爲極,在嶽爲恒,在臟爲腎,在支爲亥子,在干爲壬癸也。故云水爲精爲天。火者,陽中陰也。卦屬陽,中爻屬陰。屬陰自降,地之象也。火在五行爲火,在氣爲地,在人爲神,在方爲南,在時爲夏,在數爲二七,在卦爲離,在五常爲禮,在星爲熒惑,在嶽爲衡,在臟爲心,在支爲巳午,在干爲丙丁。故云火爲神爲地也。

木爲魂爲人,金爲魄爲物。

木在五行爲木,在氣爲人,在神爲魂,在方爲東,在時爲春,在數爲三八,在卦爲震,在五常爲仁,在星爲歲,在嶽爲泰,在臟爲肝,在支爲寅卯,在干爲甲乙。故云木爲魂爲人也。金在五行爲金,在氣爲物,在神爲魄,在方爲西,在時爲秋,在數爲四九,在卦爲兊,在五常爲義,在星爲太白,在嶽爲華,在臟爲肺,在支爲申酉,在干爲庚辛,故云金爲魄、爲物也。

運而不已者爲時,包而有在者爲方。

五行運轉無窮,以成春、夏、秋、冬四時也,故云運而不已者爲時也。天地相包羅萬物,以成八極上下之十方也,故云包而有在者爲方也。

惟土終始之,有解之者,有示之者。

土無正行,旺於四季。一歲始終生成,俱有土氣。春夏爲生長物之始,秋冬爲成實物之終,故云惟土終始之也。解者,解散而隱者也。正月、二月木王而土隱也。三月本旺十二日,土旺十八日。旺者,顯示也。四月、五月火旺而土隱。六月火旺十二日,土旺十八日。七月、八月金旺而土隱。九月金旺十二日,土旺十八日。十月、十一月水旺而土隱。十二月水旺十二日土旺十八日。土在五行爲土,在方爲中,在時爲四季,在數爲五十,在卦爲,在五常爲信,在星爲鎭,在嶽爲嵩,在支爲辰戌丑未,在干爲戊己,在臟爲脾,在神爲意。意識。聞微言則妙意解悟,得自利之妙,故云有解之者也。妙意解悟,既得自利,亦可利他。爲上根者,動容密示,直下頓悟妙意,亦無妙意之量,故云有示之者也。此章明建立天地萬物之妙用者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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