雉肉

雉肉

雉肉

味酸,微寒,無毒,主補中,益氣力,止洩痢,除蟻瘻。

圖經曰:雉,本經不載所出州土,今南北皆有之,多取其充庖厨。初庖人共六禽,雉是其一,亦食品之貴,然有小毒,不宜常食。九月以後至十一月以前食之,即有補,他月則發五痔及諸瘡疥。

陶隱居云:雉雖非辰屬,而正是禽。午日不可食者,明主於火也。

唐本註云:雉温,主諸瘻瘡。

禹錫云:按孟詵云:山雞主五藏氣喘不得息者,食之發五痔;和蕎麥麵食之,生肥蟲;卵不與葱同食,生寸白蟲。又野雞久食令人瘦。又九月至十一月食之,稍有補,他月即發五痔及諸瘡疥。不與桃同食,菌子耳同食,發五痔,立下血。

日華子云:雉雞平微毒,有痼疾,人不宜食,秋冬益,春夏毒。

食療不與桃同食,即令人發頭風,如在船車內,兼發心痛。亦不與豉同食,自死者,食之殺人。

食醫心鏡:主消渇,飮水無度,小便多,口乾渇。雉一隻,細切,和鹽豉作羮食。又云:主脾胃氣虚,下痢,日夜不止,腸滑不下食。野雞一隻,如食法細硏,著橘皮,椒、葱、鹽、醬調和作餛飩,熟煮,空心食之。又云:治消渇舌焦,口乾小便數。野雞一隻,以五味煮令極熟,取二升半,巳來去肉取汁,渇飲之,肉亦可食。又云:治産後下痢、腰腹痛,野雞一隻,作餛飩食之。

衍義曰:雉,其飛若矢,一往而墮,故今人取其尾置船車上,意欲如此快速也。吕太髙祖字之曰野雞,其實即雞屬也。食之所損多,所益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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