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門十事威儀
坐起品第四

坐起品第四

坐起品第四

第一,凡起坐法,有尊有卑。若無上下稟承,此與異𩔖無别。第二,法㑹之所,男官一人向前三禮,長跪拱手云:巳下法小師某甲請坐。三,女冠二人,亦如前請坐。若有像處,大師念禮經像,童子亦然,善男安置得所。第四,凡對經像、長者行處,須整斂容貌,不得倨傲放誕,言辭非法。第五,凡對經像、長者,不得背經法尊像、大人師長。第六,侍從尊師,及長者所在,皆須正立,不得倚托牀壁,及諸等物。第七,侍從師長,但須整肅,非顧問勿語。第八,凡侍從師長所在,且須立地。待命與坐,再三指揮,然後稽首致謝而坐。第九,凡侍從師長之所,人或更尊於師長,即從前人所命,仍須謝於前人而坐。第十,凡齋堂,講習經典、禮懴法事之所,坐起須依法位,不得越坐,一如科戒定式所排。第十一,凡法堂宣經之後、忽若後來,須方便隨處而坐。縱恃尊德?亦須隨便,不得向前,起動喧撓。第十二,凡一坐而後,若非急事,不得數有起動,岀入亂人。第十三,凡所在之處,行住坐卧,不得與非𩔖之人混同一處。十四,凡師長尊上、及他人,看讀書䟽委曲,不干已事者,不得向前窺視、同爲無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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