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龍虎上經注
右第十八章

右第十八章

右第十八章

火煉中宫土,金入北方水,土水金三物,變化六十日,自然之要,光存没亡。或土數多,分兩違則,或水銖不定,同處别居。剛柔抗行,不相涉入,非火之咎,譴責於土。土鎮中宫,龍罩四方。

火鍊中宫土,即心液出而與脾液相㑹,則化爲土也。金,肺液也,入玄牝之門,而與腎液相㑹,則爲入。北方,水也,故土水金三物,先存於三府之間,而後入於丹田之内,則化爲金丹矣!故曰後亡。有如土數或太多,水數或不定,則剛柔相抗,雖同居一處,而終不能相入,故曰别居。此非火之不能煉成金丹,實土數太多之咎也。惟土數得宜,則龍虎鉛汞四者,始能相生而相成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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