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注
右第五章

右第五章

右第五章

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陰陽,地道有剛柔,人道有仁義。夫陽至於春則發生,陰至於秋則肅殺。人則象陽之發生,而施仁以爲賞;象陰之肅殺,則主義以爲罰,其喜、怒之見於外也。如此而修煉之士,則體春之發生,於陽氣大壯之時,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而飛金精。蓋春屬木,而金精則屬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義也。復體秋之肅殺,於陰氣正盛之時,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而採藥。蓋秋屬金,而離宫之藥則屬火。火能制金,乃討叛之義也。如是而象四時,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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