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注
右第七十五章

右第七十五章

右第七十五章

丹砂木精,得金乃并。金水合處,木火爲侣。者混沌,列爲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肝青爲父,肺白爲母。腎黑爲子,脾黄爲祖。子五行始,三物一家,都歸戊己。

丹砂,心中氣也。肝屬木,故能生火。金,肺液也,常與肝液爲一。然金本以水爲子,故與之合木;以火爲子,故與爲侣。肝爲龍,三數也,爲火之父。肺爲虎,四數也,爲水之母。爲金之子,脾乃腎之祖。三物者,木火一也,金水二也,土三也。一家者,皆吾身之所有也。離管己,坎管戊,功實歸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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