寳命全形論篇
寳命全形論篇
黄帝問曰:天覆地載萬物悉備,莫貴於人。人以天地之氣生,四時之法成。
天以德流,地以氣化,德氣相合而乃生焉。易曰:天地絪緼,萬物化醇。此之謂也。則假以温凉寒暑,生長收藏,四時運行而方成立。
君王衆庶盡欲全形,
貴賤雖殊,然其寳命一矣。故好生惡死者,貴賤之常情也。
形之疾病,莫之其情,留淫日深,著於骨髓,心私慮之。
新校正云:按太素,慮作患。
余欲鍼除其疾病,爲之奈何?
虚邪之中人,微先見于色,不知于身,有形無形,故莫知其情狀也。留而不去,淫衍日深,邪氣襲虚,故著於骨髓。帝矜不度,故請行其鍼。○新校正云:按别本,不度作不庶。
岐伯對曰:夫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泄。
鹹謂鹽之味苦,浸淫而潤物者也。夫鹹爲苦而生,鹹從水而有水也。潤下而苦泄,故能令器中水津液潤滲泄焉。凡虚中而受物者,皆謂之器。其於體外則謂陰囊,其於身中所同,則謂膀胱矣。然以病配於五藏,則心氣伏於腎中而不去,乃爲是矣。何者?腎象水而味鹹,心合火而味苦,苦流汗液,鹹走胞囊,火爲水持,故陰囊之外,津潤如汗,而滲泄不止也。凡鹹之爲氣,天陰則潤,在土則浮,在人則囊濕而皮膚剥起。
弦絶者,其音嘶敗。
陰囊津液而脉絃絶者,診當言音嘶嗄敗,易舊聲爾。何者?肝氣傷也。肝氣傷則金本缺,金本缺則肺氣不全。肺主音聲,故言音嘶嗄。嗄,所嫁切。
木敷者,其葉發,
敷,布也。言木氣散布外,榮於所部者,其病當發於肺葉之中也。何者?以木氣發散故也。平人氣象論曰:藏眞散於肝,肝又合木也。
病深者,其聲噦。
噦,謂聲濁惡也。肺藏惡血,故如是。
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
府,謂胸也,以肺處胸中故也。壞,謂損壞其府而取病也。抱朴子云:仲景開胸以納赤餅,由此則胸可啓之而取病矣。三者,謂脉弦絶、肺葉發、聲濁噦也。
毒藥無治,短鍼無取,此皆絶皮傷肉,血氣爭黑。
病内遺於肺中,故毒藥無治。外不在於經絡,故短針無取。是以絶皮傷肉,乃可攻之,以惡血乆與肺氣交爭,故當血見而色黑也。○新校正云:詳岐伯之對,與黄帝所問不相當别。按太素云:夫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泄。弦絶者,其音嘶敗。木陳者,其葉落。病深者,其聲噦。
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毒藥無治,短針無取,此皆絶皮傷肉,血氣爭異。三字與此經不同,而注意大異。楊上善注云:言欲知病微者,須知其候。鹽之在於器中,津液泄於外,見津而知鹽之有鹹也。聲嘶,知琴瑟之弦將絶。葉落者,知陳木之已盡。舉此三物衰壞之微,以比聲噦,識病深之候。人有聲噦同三譬者,是爲府壞之候。中府壞者,病之深也。其病既深,故針藥不能取,以其皮肉血氣各不相得故也。再詳上,善作此等注義,方與黄帝上下問答義相貫穿。王氏解鹽鹹器津,義雖淵微,至於註,絃絶音嘶,木敷葉發,殊不與帝問相恊,考之不若楊義之得多也。
帝曰:余念其痛心,爲之亂惑,反其其病,不可更代。百姓聞之,以爲殘賊,爲之奈何?
殘,謂殘害。賊,謂損劫。言恐涉於不仁,致慊於黎庶也。
岐伯曰: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形假物成,故生於地;命惟天賦,故懸於天。德氣同歸,故謂之人也。靈樞經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氣,德流氣薄而生者也。然德者,道之用;氣者,生之母也。
人能應四時者,天地爲之父母。
人能應四時和氣而養生者,天地恒畜養之,故爲父母。四氣調神大論曰:夫四時陰陽者,萬物之根本也。所以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從其根,故與萬物沉浮於生長之門也。
知萬物者,謂之天子。
知萬物之根本者,天地常育養之,故謂曰天之子。
天有陰陽,人有十二節。
節,謂節氣,外所以應十二月,内所以主十二經脉也。
天有寒暑,人有虚實。
寒暑有盛衰之紀,虚實表多少之殊,故人以虚實應天寒暑也。
能經天地陰陽之化者,不失四時。知十二節之理者,聖智不能欺也。
經,常也。言能常應順天地陰陽之道而修養者,則合四時生長之宜。能知十二節氣之所遷至者,雖聖智亦不欺侮而奉行之也。
能存八動之變,五勝更立。能達虚實之數者,獨出獨入,呿吟至微,秋毫在目。
存,謂心存。達,謂明達。呿,謂欠呿。吟,謂吟歎。秋毫在目,言細必察也。八動,謂八節之風變動。五勝,謂五行之氣相勝。立,謂當其王時。變,謂氣至而變易。知是三者,則應効明著,速猶影響。此自神之獨出獨入,亦非鬼靈能召遣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呿,祛遮切,謂露齒出氣。
帝曰: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天地合氣,别爲九野,分爲四時,月有小大,日有短長,萬物並至,不可勝量,虚實呿吟,敢問其方。
請說用針之意。
岐伯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絶,萬物盡然,不可勝竭。
達,通也。言物類雖不可竭盡而數要之皆如五行之氣,而有勝負之性分爾。
故針有懸布天下者五,黔首共餘食,莫知之也。
言針之道,有若高懸示人,彰布於天下者五矣,而百姓共知餘食,咸棄蔑之,不務於本而崇乎末,莫知眞要,深在其中。所謂五者,次如下句。○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餘食作飽食。註云:人愚,不解陰陽,不知針之妙,飽食終日,莫能知其妙益。又太素作飲食。楊上善注云:黔首其服用此道,然不能得其意。黔,音鈐。
一曰治神,
專精其心,不妄動亂也。所以云手如握虎,神無營於衆物,蓋欲調治精神,專其心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存生之道,知此五者以爲攝養,可得長生也。魂、神、意、魄、志以爲神主,故皆名神。欲爲針者,先須治神。故人無悲哀動中,則䰟不傷肝,得無病,秋無難也。無怵惕思慮,則神不傷心,得無病,冬無難也。無愁憂不解,則意不傷脾,得無病,春無難也。無喜樂不極,則魄不傷肺,得無病,夏無難也。無盛怒者,則志不傷腎,得無病,季夏無難也。是以五過不起於心,則神清性明,五神各安其藏,則壽延遐算也。
二曰知養身,
知養己身之法,亦如養人之道矣。陰陽應象大論曰:用針者,以我知彼,用之不殆。此之謂也。○新校正云:按太素,身作形。楊上善云:飲食男女,節之以限;風寒暑濕,攝之以時。有異單豹外凋之害,即内養形也。實慈恕以愛人,和塵勞而不迹,有殊張毅高門之傷,即外養形也。内外之養周備,則不求生而乆生,無期壽而長壽,此則針布養形之極也。玄元皇帝曰:太上養神,其次養形。詳王氏之註,專治神養身,於用針之際,其說甚狹,不若上善之說爲優。若必以此五者解爲用針之際,則下文知毒藥爲眞,王氏亦不專用針爲解也。
三曰知毒藥爲眞,
毒藥攻邪,順宜而用,正眞之道,其在兹乎?
四曰制砭石小大。
古者以砭石爲針,故不舉九針,但言砭石爾。當制其大小者,隨病所宜而用之。○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砭石者,是古外治之法,有三名,一針石,二砭石,三鑱石,其實一也。古來未能鑄鐵,故用石爲針,故名之針石。言工必砥礪鋒利,制其小大之形,與病相當。黄帝造九針以代鑱石。上古之治者,各隨方所宜,東方之人多癰腫聚結,故砭石生於東方。
五曰知府藏血氣之診。
諸陽爲府,諸陰爲藏。故血氣形志篇曰: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少血多氣,陽明多氣少血,少陰少血多氣,厥陰多血少氣,太陰多氣少血。是以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岀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岀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精知多少,則補寫萬全。
五法俱立,各有所先。
事宜則應者先用。
今末世之刺也,虚者實之,滿者泄之,此皆衆工所共之也。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和之者若響,隨之者若影。道無鬼神,獨來獨徃。
隨應而動,言其効也;若影若響,言其近也。夫如影之隨形,響之應聲,豈復有鬼神之召遣耶?蓋由隨應而動之自得爾。
帝曰:願聞其道。岐伯曰:凡刺之眞,必先治神。
專其精神,寂無動亂。刺之眞要,其在斯焉。
五藏已定,九候已備,後乃存鍼。
先定五藏之脉,備循九候之診,而有太過不及者,然後乃存意於用針之法。
衆脉不見,衆凶弗聞,外内相得,無以形先。
衆脉,謂七診之脉。衆凶,謂五藏相乘。外内相得,言形氣相得也。無以形先,言不以己形之衰盛寒温料病人之形氣,使同於己也。故下文曰:
可玩徃來,乃施於人。
玩謂玩弄,言精熟也。標本病傳論曰:謹熟陰陽,無與衆謀。此其類也。○新校正云:按此文出陰陽别論,此云標本病傳論者,誤也。
人有虚實,五虚勿近,五實勿遠,至其當發,間不容𣊇。
人之虚實,非其遠近而有之,蓋由血氣一時之盈縮爾。然其未發,則如雲垂而視之可乆。至其發也,則如電滅而指所不及。遲速之殊,有如此矣。○新校正云:按甲乙經,𣊇作瞚,全元起本及太素作眴。瞚,音舜。
手動若務,針耀而匀。
手動用針,心如專務於一事也。針經曰:一其形,聽其動靜,而知邪正。此之謂也。針耀而匀,謂針形光净,上下匀平也。
靜意視義,觀適之變,是謂冥冥,莫知其形。
冥冥,言血氣變化之不可見也。故靜意視息,以義斟酌,觀所調適經脉之變易爾。雖且針下用意精微,而測量之,猶不知變易形容誰爲其象也。○新校正云:按八正神明論云:觀其冥冥者,言形氣榮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温,月之虚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於外,故曰觀於冥冥焉。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不知其誰。
烏烏,歎其氣至。稷稷,嗟其已應。言所針得戾,如從空中見飛鳥之徃來,豈復知其所使之元主耶?是但見經脉盈虚而爲信,亦不知其誰之所召遣爾。
伏如横弩,起如發機。
血氣之未應針,則伏如横弩之安靜,其應針也,則起如機發之迅疾。
帝曰:何如而虚?何如而實?
言血氣既伏如横弩,起如發機,然其虚實豈留呼而可爲準定耶?虚實之形,何如而約之?
岐伯曰:刺虚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虚。
言要以氣至有効而爲約,不必守息數而爲定法也。
經氣已至,愼守勿失,
無變法而失經氣也。
深淺在志,遠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衆物。
言精心專一也。所針經脉雖深淺不同,然其補寫皆如一俞之專意,故手如握虎,神不外營焉。○新校正云:按針解論云:刺實須其虚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刺虚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經氣已至,愼守勿失者,勿變更也。深淺在志者,知病之内外也。遠近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神無營於衆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
黄帝内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