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
六元正紀大論篇上

六元正紀大論篇上

六元正紀大論篇上

黄帝問曰:六化六變,勝復淫治,甘苦、辛鹹、酸淡先後,余知之矣。夫五運之化,或從五氣,

新校正云:詳五氣疑作天氣,則與下文相叶。

或逆天氣,或從天氣而逆地氣,或從地氣而逆天氣,或相得,或不相得,余未能明其事。通天之紀,從地之理,和其運,調其化,使上下合德,無相奪倫,天地升降,不失其宜,五運宣行,勿乖其政,調之正味,從逆奈何?

氣同謂之從,氣異謂之逆,勝制爲不相得,相生爲相得。司天地之氣,更淫勝復,各有主治法則,欲令平調氣性,不違忤天地之氣,以致清靜和平也。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昭乎哉,問也!此天地之綱紀,變化之淵源,非聖帝孰能窮其至理歟?臣雖不敏,請陳其道,令終不滅,乆而不易。

氣主循環,同於天地,太過不及,氣序常然。不言永定之制,則久而更易,去聖遼遠,何以明之?

帝曰:願夫子推而次之,從其類序,分其部主,别其宗司,昭其氣數,明其正化,可得聞乎?

部主,謂分六氣所部主者也。宗司,謂配五氣運行之位也。氣數,謂天地五運氣更用之正數也。正化,謂歲直氣味所宜,酸、苦、甘、辛、鹹、寒、温、冷、熱也。

岐伯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金、木、水、火、土運行之數,寒、暑、燥、濕、風、火臨御之化,則天道可見,民氣可調,陰陽卷舒,近而無惑。數之可數者,請遂言之。遂,盡也。

帝曰:太陽之政奈何?岐伯曰:辰戌之紀也。大陽,大角。太陰,壬辰、壬戌。其運風,其化鳴紊啓拆。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德鳴靡啓拆。

其變振拉摧拔。

新校正云:詳此。其運其化。其變從大角等運起。其病眩掉目暝。

新校正云:詳此病證,以運加司天地爲言。太角初,正、少徵、太宫、 少商、 太羽終。

太陽 太徵 太陰 戊辰 戊戌同正徵。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赫曦之紀,上羽與正徵同。

其運熱,其化暄暑鬱燠。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燠作蒸。

其變炎烈沸騰,其病熱鬱。

太徵 少宫 太商 少羽少角

太陽 太宫 太陰甲辰歲會同天符 甲戌歲會同天符

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承歲爲歲直。六微㫖大論云: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王冰云:歲直亦曰歲會。此甲爲太宫,辰戌爲四季,故曰歲會。又云同天符者,按本論下文云太過而加,同天符,是此歲一爲歲會,又爲同天符也。

其運陰埃。

新校正云:詳大宫三運,兩曰陰雨,獨此日陰埃,埃疑作雨。

其化柔潤重澤。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澤作淖。

其變震驚飄驟,其病濕下重。

太宫 少商 太羽太角少徵

太陽 太商 太陰 庚辰 庚戌 其運凉,其化霧露蕭飋,其變肅殺凋零,其病燥、背瞀胸滿。

太商 少羽少角太徵 少宫

太陽 太羽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羽而長,氣不化。

太陰 丙辰天符 丙戌天符

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應天爲天符。六微㫖大論云:土運之歲,上見太陰;火運之歲,上見少陽、少陰;金運之歲,上見陽明;木運之歲,上見厥陰;水運之歲,上見大陽。曰天與之會,故曰天符。又本論下文云:五運行同天化者,命曰天符。又云:臨者,大過不及,皆曰天符。其運寒。

新校正云:詳太、羽三運,此爲上羽,少陽、少陰司天爲太徵,而少陽司天運言寒肅,此與少陰司天運言其運寒者,疑此太陽司天運司太羽當言其運寒肅,少陽、少陰司天運當云其運寒。

其化凝慘凓冽。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作凝慘寒雰。

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大寒,留於谿谷。

太羽 大角 少徵 大宫 少商

凡此太陽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先天。

六步之氣生長、化成、收藏,皆先天時而應至也。餘歲先天同之也。

天氣肅,地氣靜,寒臨太虚,陽氣不令,水土合德,上應辰星、鎮星,明而大也。

其穀玄黅,

天地正氣之所生長化成也。黅,黄也。

其政肅,其令徐,寒政大舉,澤無陽焰,則火發待時,

寒甚則火鬱,待四氣乃發,暴爲炎熱也。

少陽中治,時雨乃涯,止極雨散,還於太陰,雲朝北極,濕化乃布。

北極,雨府也,

澤流萬物,寒敷於上,雷動於下,寒濕之氣持於氣交,

歲氣之大非也。

民病寒濕,發肌肉萎,足痿不收,濡寫血溢。

新校正云:詳血溢者,火發待時所爲之病也。

初之氣,地氣遷,氣乃大温,畏火致之,

草乃早榮,民乃厲,温病乃作,身熱頭痛,嘔吐肌腠瘡瘍。

赤斑也,是爲敷腠中瘡在皮内也。

二之氣,大凉反至,民乃慘,草乃遇寒,火氣遂抑,民病氣鬱中滿,寒乃始。

自凉而反之於寒氣,故寒氣始來近人也。

三之氣,天政布,寒氣行,雨乃降,民病寒,反熱中,癰疽注下,心熱瞀悶,不治則死。

當寒反熱,是反天常,熱起於心,則神之危亟,不急扶救,神必消亡。故治者則生,不治則死。

四之氣,風濕交爭,風化爲雨,乃長乃化乃成,民病大熱少氣,肌肉萎,足痿,注下赤白。五之氣,陽復化,草乃長,乃化乃成,民乃舒。

大火臨御,故萬物舒榮。

終之氣,地氣正,濕令行,陰凝太虚,埃昏郊野,民乃慘悽,寒風以至,反者孕乃死。故歲宜苦以燥之温之。

新校正云:詳故歲宜苦以燥之温之九字,當在避虚邪以安其正下,錯簡在此。

必折其鬱氣,先資其化原。

化原,謂九月迎而取之,以補心火。○新校正云:詳水將勝也,先於九月迎取其化原,先寫腎之源也。蓋以水王十月,故先於九月迎而取之,寫水所以補火也。

抑其運氣,扶其不勝。

大角,歲脾不勝;太徵,歲肺不勝;大宫,歲腎不勝;大商,歲肝不勝;大羽,歲心不勝,歲之宜也如此。然太陽司天,五歲之氣通,宜先助心,後扶腎氣。

無使暴過而生其疾,食歲穀以全其眞,避虚邪以安其正。

木過則脾病生,火過則肺病生,土過則腎病生,金過則肝病生,水過則心病生,天地之氣過亦然也。歲穀,謂黄色、黑色穀也。邪,謂從衝後來風也。

適氣同異,多少制之。同寒濕者燥熱化,異寒濕者燥濕化。大宫、太商、太羽,歲同寒濕,宜治以燥熱化。

大角、太徵,歲異寒濕,宜治以燥濕化。

用寒遠寒,用凉遠凉,用温遠温,用熱遠熱,食宜同法。有假者反常。反是者,病所謂時也。

時謂春夏秋冬及間氣所在,同則遠之。雖其時,若六氣臨御,假寒熱温凉以除疾病者,則勿遠之。如大陽司天,寒爲病者,假熱以療,則熱用不遠夏,餘氣例同,故曰有假反常也。食同藥法爾。若無假反法,則爲病之媒,非方制養生之道。新校正云:按用寒遠寒及有假者反常等事,下文備矣。

帝曰:善。陽明之政奈何?岐伯曰:卯酉之紀也。

陽明 少角 少隂 清熱勝復同,同正商。

清勝少角,熱復清氣,故曰清熱勝復同也。餘少運皆同也。同正商者,上見陽眀,上商與正商同,言歲木不及也。餘準此。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委和之紀,上商與正商同。

丁卯歲會丁酉,其運風清熱。

不及之運,常兼勝復之氣言之。風,運氣也。清,勝氣也。熱,復氣也。餘少運悉同。

少角初正 太徵 少宫 太商 少羽

陽明 少徵 少陰 寒雨勝復同,同正商。

新校正云:按伏明之紀,上商與正商同。

癸卯

同歲會

癸酉

同歲會。新校正云:按本下文云不及而加同歲會,此運少徵爲不及,下加少陰,故云同歲會。

其運熱、寒、雨。

少徵 太宫 少商 太羽太角

陽明 少宫 少陰 風凉勝復同

巳卯 巳酉 其運雨風凉

少宫 太商 少羽 少角太徵

陽明 少商 少陰 寒熱勝復同。同正商。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從革之紀,上商與正商同。

乙卯天符。

乙酉歲會,太一天符。

新校正云:按天元紀大論云:三合爲治。六微㫖大論云:天符歲會日太一天符。冰云:是謂三合。一者天會,二者歲會,三者運會。或云此歲三合日太一天符,不當更日歲會者,甚不然也。乙酉本爲歲會,又爲太一天符歲會之名,不可去也。或云:巳丑、未、戊午何以不連言歲會而單言太一天符?曰:舉一隅不以三隅反,舉一則三者可知。去之則是太一天符不爲歲會也,故曰不可去也。

其運涼、熱、寒。

少商 太羽太角少徵 太宫

陽明 少羽 少陰 雨風勝復同。辛卯,少官同。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五運不及,除同正角、正商、正宫外,癸丑、癸未當云少徵。與少羽同巳卯、巳酉,少宫與少角同;乙丑、乙未,少商與少徵同;辛卯、辛酉、辛巳、辛亥,少羽與少宫同,合有十年。今此論獨於此言少宫同者,蓋以癸丑、癸未、丑未爲土,故不更同少羽;巳卯、巳酉爲金,故不更同少角;辛巳、辛亥爲木,故不更同少宫;乙丑、乙未下見太陽爲水,故不更同少徵。又除此八年外,只有辛卯、辛酉二年爲少羽,同少宫也。

辛酉、辛卯,其運寒、雨、風。

少羽 少角太徵 大宫 太商

凡此陽明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後天。

六步之氣,生長化成,庶務動靜,皆後天時而應。餘少歲同。

天氣急,地氣明,陽專其令,炎暑大行,物燥以堅,淳風乃治。風燥横運,流於氣交,多陽少陰,雲趨雨府,濕化乃敷。

雨府,太陰之所在也。

燥極而澤

燥氣欲終,則化爲雨澤。是謂三氣之分也。

其穀白丹。

天地正氣所化生也。

間穀、命太者。

命太者,謂前文太、角、商等氣之化者。間氣化生,故云間穀也。新校正云:按玄珠云:歲穀與間穀者,此即在泉爲歲穀,及在泉之左右間者,皆爲歲穀。其司天及運間而化者,名間穀。又别有一名間穀者,是地化不及,即反所勝而生者,故名間穀,即邪氣之化,又名并化之穀也,亦名間穀。與王注頗異。

其耗白甲、品羽。

白色中蟲,多品羽類有羽翼者,耗散粢盛、蟲鳥、甲兵,歲爲災,以耗竭物類。

金火合德,上應太白、熒惑。

見大而眀。

其政切,其令暴,蟄蟲乃見,流水不水。民病咳嗌塞,寒熱發暴振憟,癃閟。清先而勁,毛蟲乃死。熱後而暴,介蟲乃殃。其發暴勝復之作,擾而大亂。

金先勝木,巳承害,故毛蟲死。火後勝金,不勝,故介蟲復殃。勝而行殺,羽者巳亡,復者後來,强者又反,非大亂氣,其其謂也。

清熱之氣,持於氣交。初之氣,地氣遷,陰始凝,氣始肅,水乃冰,寒雨化。其病中熱脹,面目浮腫,善眠,鼽衂,嚏欠,嘔,小便黄赤,甚則淋。

大陰之化。新校正云:詳氣肅,水冰凝,非大陰之化。

二之氣,陽乃布,民乃舒,物乃生,榮厲大至,民善暴死。

臣位君故爾。

三之氣,天政布,凉乃行,燥熱交合,燥極而澤,民病寒熱。

寒熱,瘧也。

四之氣,寒雨降,病暴仆振憟,譫妄少氣,嗌乾引飲,及爲心痛,癰腫瘡瘍、瘧寒之疾,骨痿血便。

骨痿無力。

五之氣,春令反行,草乃生榮,民氣和。終之氣,陽氣布,候反温,蟄蟲來見,流水不冰,民乃康平,其病温。

君之化也。

故食歲穀以安其氣,食間穀以去其邪。歲宜以鹹、以苦、以辛,汗之、清之、散之,安其運氣,無使受邪,折其鬱氣,資其化源,

化源,謂六月迎而取之也。新校正云:按金王七月,故迎於六月。寫金氣。

以寒熱輕重少多。其制,同熱者多天化,同清者多地化。

少角、少徵歲同熱用方多,以天清之化治之。少宫、少商、少羽歲同清用方多,以地熱之化治之。火在地,故同清者多地化。在天,故同熱者多天化。

用凉遠凉,用熱遠熱,用寒遠寒,用温遠温,食宜同法,有假者反之,此其道也。反之者,亂天地之經,擾陰陽之紀也。帝曰:善。少陽之政奈何?岐伯曰:寅申之紀也。

少陽 太角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徵則其氣逆。

厥陰 壬寅同天符 壬申同天符 其運風鼓

新校正云:詳風大合勢,故其運風鼓。少陰司天,太角運亦同。

其化鳴紊啓拆。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其德鳴靡啓拆。

其變振拉摧拔,其病掉眩支脅驚駭。

太角初正 少徵 太宫 少商 大羽

少陽 太徵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上徵而收氣灾。

厥隂 戊寅天符 戊申天符 其運暑,其化暄囂鬱燠。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作暄暑鬱燠。變暑爲囂者,以臨少陽故也。

其變炎烈沸騰,其病上熱鬱、血溢、血泄、心痛。

太徵 少宫 太商 少羽 少角

少陽 太宫 厥陰 甲寅 甲申 其運陰雨,其化柔潤重澤,其變震驚飄驟,其病體重胕腫痞飲。

太宫 少商 太羽太角少徵

少陽 大商 厥陰 庚寅 庚申 同正商,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堅成之紀,上徵與正商同。

其運凉,其化霧露清切。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霧露蕭飋。大商三運兩言蕭飋,獨此言清切。詳此下如厥陰當此蕭飋。

其變肅殺凋零,其病肩背胷中。

大商 少羽少角太徵 少宫

少陽 大羽 厥陰 丙寅 丙申 其運寒肅。

新校正云:詳此運不當言寒肅,以注大陽司天,太羽運中。

其化凝慘凓冽,

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論云作凝慘寒雰,其變冰雪霜雹,其病寒浮腫。

太羽 太角少徵 大宫 少商

凡此少陽司天之政,氣化運行。先天天氣正。

新校正云:詳少陽司天,大陰司地,正得天地之正。又厥陰、少陽司地,各云得其正者,以地主生榮爲言也。本或作天氣上者,少陽火之生用動躁,云止義不通。

地氣擾,風乃暴舉,木偃沙飛,炎火乃流,陰行陽化,雨乃時應。火木同德,上應熒惑、歲星。

見明而大。新校正云:詳六氣,惟少陽、厥陰司天司地爲上下通和,無相勝剋,故言火木同德,餘氣皆有勝剋,故言合德。

其穀丹蒼,其政嚴,其令擾,故風熱慘布,雲物沸騰,大陰横流,寒乃時至,凉雨并起。民病寒中,外發瘡瘍,内爲泄滿。故聖人遇之,和而不爭。往復之作,民病寒熱瘧泄,聾瞑嘔吐,上怫腫色,變。初之氣,地氣遷,風勝乃摇,寒乃去,候乃大温,草木早榮,寒來不殺,温病乃起。其病氣怫於上,血溢目赤,咳逆頭痛血𡹌。

今詳𡹌字當作崩。

脅滿,膚腠中瘡。

少陰之化。

二之氣,火反鬱。

太陰分故爾。

白埃四起,雲趨雨府,風下勝濕,雨乃零,民乃康。其病熱鬱於上,咳逆嘔吐,瘡發於中,胷嗌不利,頭痛身熱,昏憒音會。膿瘡。三之氣,天政布,炎暑至,少陽臨上,雨乃涯。民病熱中聾瞑,血溢膿瘡,咳嘔鼽衂,渴嚏欠,喉痹目赤,善暴死。四之氣,涼乃至,炎暑間化,白露降,民氣和平。其病滿身重。五之氣,陽乃去,寒乃來,雨乃降,氣門乃閉。

新校正云:按王注生氣通天論:氣門,玄府也。所以發泄經脉榮衛之氣,故謂之氣門。剛木早凋,民避寒邪,君子周宻。終之氣,地氣正,風乃至,萬物反生,霿霧以行。其病關閉不禁,心痛,陽氣不藏而咳。抑其運氣,贊所不勝,必折其鬱氣,先取化源。

化源,年之前十二月。迎而取之。新校正云:詳王注。資取、化源俱注云取其意有四等。太陽司天取九月,陽明司天取六月,是二者先取在天之氣也。少陽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太陰司天取九月,是二者乃先時取在地之氣也。少陰司天取年前十二月,厥陰司天取四月。義不可解。玄珠之說則不然,太陽、陽明之月與王注合,少陽、少陰俱取三月,太陰取五月,厥陰取年前十二月。玄珠之義可解,王注之月疑有誤也。

暴過不生,苛疾不起。

苛,重也。新校正云:詳此不言食歲穀、間穀者,蓋此歲天地氣正,上下通和,故不言也。

故歲宜鹹、宜辛、宜酸,滲之、泄之、漬之、發之,觀氣寒温,以調其過。同風熱者多寒化,異風熱者少寒化。

大角、太徵歲,同風熱,以寒化多之。太宫、大商、大羽歲,異風熱,以凉調,其過也。

用熱遠熱,用温遠温,用寒遠寒,用涼遠凉,食宜同法,此其道也。有假者反之,反是者,病之階也。

黄帝内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四十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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