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兌法靈蓍
損兌法靈蓍
老子曰:塞其兌。河上公曰:兌,目也。莊子曰:心有眼。然則兌者,謂以心眼察理也。損者,謂减損他慮專以心察也。兌能知得失,著能知休咎,故損兌法靈著也。
損兌者,幾危之决也。
幾危之理,兆動之微,非心眼莫能察見。故曰:損兌者,幾危之决也。
事有適然,物有成敗,幾危之動,不可不察。
適然者,有時而然也。物之成敗有時而然,幾危之動自微至著。若非情適遠心,知機玄覽,則不能知於未兆,察於未形。使風濤潜駭,危機宻發,然後河海之量堙爲窮流,一簣之積疊成山嶽。不謀其始,雖悔何之。故曰:不可不察。
故聖人以無爲待有德,言察辭合於事。
夫聖人者勤於求賢,宻於任使。故端拱無爲以待有德之士。士之至也,必敷奏以言。故曰:言察辭也。又明試以功,故曰:合於事也。
兌者知之也,損者行之也。
用其心眼,故能知之。减損他慮,故能行之。
損之說之,物有不可者,聖人不爲辭也。
言减損之說,及其所說之物,理有不可,聖人不生辭以論。
故智者不以言失人之言,故辭不煩而心不虚,志不亂而意不邪。
智者聽輿人之訟,采芻蕘之言。雖復辨周,萬物不自說也。故不以己能言而棄人之言。既有衆言,故辭當而不煩,還任衆心,故心誠而不僞。心誠言當,志意豈復亂哉。
當其難易而後爲之謀,自然之道以爲實。
失事而後謀生,改常而後計起。故心當其難易之際,然後爲之謀。謀失自然之道,則事廢而功虧。故必因自然之道,以爲用謀之實也。
圓者不行,方者不止,是謂大功。益之損之,皆爲之辭。
夫謀之妙者,必能轉禍爲福,因敗成功,追彼而成我也。彼用圓者謀,令不行;彼用方者謀,令不止。然則圓行方止,理之常也。吾謀既發,彼不得其常,豈非大功哉。至於謀之損益,皆爲生辭以論其得失也。
用分威散勢之權,以見其兌威其機危,乃爲之决。
夫所以能分威散勢者,心眼之由也。心眼既明,機危之威可知之矣。既知之,然後能决之。
故善損兌者,譬若决水於千仞之堤,轉圓石於萬仞之谿。
言善損慮以專心眼者,見事審得理明,意决而不疑,志雄而不滯,其猶决水轉石,誰能當禦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