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權第四十二
明權
第四十二
循理守常曰道,臨危制變曰權。權之爲稱,譬猶權衡也。衡者測邪正之形,權者揆輕重之勢。量有輕重,則形之於衡。今加一環於衡左則右蹶,加之於右則左蹶,唯莫之動,則平正矣。人之於事,臨宜制變,量有輕重,平則行之,亦猶此也。古之權者,審於輕重,必當於理而後行焉。易稱巽以行權,論語
稱可與適道,未可與權。權者,反於經而合於道,反於義而後有善,若棠棣之華,反而更合也。孝子之事親,和顔卑體,盡孝盡敬,及其溺也,則攬髮而拯之,非敢侮慢,以救死也。故溺而捽父,祝則名君,勢不得已,權之所設也。慈愛者,人之常情。然大義滅親,滅親益榮,由於義也。是故慈愛方義,二者相權,義重則親可滅。若虞舜之放弟象傲,周公之誅管叔,石碏之殺子厚,石碏是衛大夫,而子厚作亂,石碏殺之也。季友之酖叔牙,
季友是魯莊公同母弟,叔牙是異母弟。莊公有疾,叔牙欲立同母兄,莊公欲立季友,不立異母弟。季友乃於黔牙兄家置酒,而與叔牙共飲,乃酖酒與叔牙。黔牙曰:飲則死矣。叔牙飲之而死。季友立叔牙子以繼父位也。
以義權親,此其類也。欺父矯君,臣子悖行,然舜取不告,弦高矯命者,
弦高是鄭國商徒,將財璧欲向外國興販,路逢秦軍欲來伐鄭,弦高於路遇之,乃謂秦軍曰:鄭君知秦師來,而遣我將珍璧物來獻。秦師乃言鄭君知之,必有預備,軍兵將來,遂取其財,便迴軍止伐鄭,鄭乃得存。此弦高之計,權却秦士也。
以絶祀之罪重不告矯命之過輕於滅國,權之義也。夫有道則無權,道失則權作。道之於用,猶衣冠之在身也;權之輕重,猶介冑之衛體也。介冑禦冠而不可常服,權以理度而不可常用,自非賢哲,莫能處矣。
劉子卷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