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惡興善章第二十一制惡興善章第二十一陽之精曰魂與神,陰之精曰尸與魄。神勝則為善,尸強則為惡。制惡興善則理,忘善縱惡則亂。理久則尸滅而魄錬,亂久則神逝而魂銷。故尸滅魄錬者,神與形合而為仙。神逝魂33銷者,尸與魄同而為鬼,自然之道也。译本章完立功改過章第二十虚白其志章第二十二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