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典論
漁捕

漁捕

漁捕

元始智慧正觀解脫經云:天尊曰:或有受生漁捕爲業,壅川决瀆,布網垂綸,種種方便,傷害水族,煑炙屠膾,趣飽其軀,或行衒賣,以求財賄,如是之人,死入地獄,隨相以報,受於爐鑊,刀山劎樹,一切苦對,還爲畜類,以酬宿冤,若得爲人,壽命短促,常多患惱,自作教人及以錢買生,歡喜心同,名爲殺,其罪無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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