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門論第三

咽門論第三

論曰:夫咽門者,應五臟六腑,徃還神氣,陰陽通塞之道也。喉嚨、胞囊、舌者,并津液調五味之氣本也。不可不研乎!咽門者,肝膽之候也。其重十兩,廣二寸五分,至胃管長一尺六寸。主通五臟六腑津液神氣,應十二時。若臟熱,則咽門閉而氣塞;若腑寒,則咽門破而聲嘶。母薑酒主之。方見别卷。熱則通之,寒則補之。若寒熱調和,病不生矣。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1509 / 3542
第 1509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