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

二中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者,天地之全數也。五、六者,天地之中數也。五居天中,為生數之主。六居地中,為成數之主。五又曰陽中者,以其居一、三、七、九之中也。六又曰陰中者,以其居二、四、八、十之中也。以天地總數言之,五五也,五六也。五十有五而虚其五,則為天數中於五,餘得五十,是為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而虚其六,則為地數中於六,餘用四十有九,是為揲著之數。此二中之數流行天地間,得其中者正而吉,過與不及者,失而凶。

〇邵子曰:天地之本起於中。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則盛,月中則盈,故君子貴時中也。

太極分為天地,在天地則為人,在人則為心。人者,天地之心,人心中自具一天地。人出而建中作極,則能為天地立心,俾天下皆歸于中焉,所以輔相財成而與天合。是故天以午為中,地以子為中,陽以叩為中,陰以酉為中,天地無一息而違乎中也。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侈而虧,則偏矣。此君子所以貴時中。

大傳言天地數五十有五,大衍數五十。

天數二十五,五其五也。地數三十,六其五也。小衍為十,兩其五;大衍五十,十其五。按,董銖有言,皆不過五,五為數祖,參天兩地,三陽二陰,錯綜數之皆五。三其三,三其二,老陰、老陽數皆五。兩其三,一其二,少陰之數五。兩其二,一其三,少陽之數五。自一五行至九五福,凡四十有五,九章之數皆五也。皆以五為數之宗祖也。所以氣有五行,人有五常,天有五星,地有五嶽,樂有五聲,采有五色,以至於施為五教,秩為五禮,服為五章,罰為五刑,食有五味、五穀,兵有五兩、卒乘,皆統於五之天中也,可知矣。

〇朱子曰:堯典言期三百六旬有六日,康誥言越五、六日至旬時。卦有六丈,月有五六三十日。六日生明,六日上弦,六日始望,又六日生魄,又六日無功。子至巳,六陽月;午至亥,六陰月。五與六相乘而成變化,故兩其六為十二月,三其六為十八變,四其六為二十四氣,六其六為一年之數。以至人有六德、六行、六藝,器有六尊、六彝、六豆、六籩,樂有六律、六吕,有六典、六官,王后有六服。又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醬用百二十甕,鼎用十有二物,皆六也。以五統六,以六偶五,所以萬變而不失其地中之六也。

〇朱子曰:天地之數,以六爲節。

六陽極矣,生一陰以節之,而不使之過;

陰極矣,生一陽以節之,而不使之長。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子午分天地四時,八節成一年,是節之大者。六而十二,二十四而七十二,是節之小者。日分晝夜,數分脁朒,各成十二,而用二百二十四者,皆以六為節也。

數六十。

三十六老陽之數,對二十四老陰之數,共為六十。三十二少陰之數,對二十八少陽之數,亦共六十。十甲十二辰湊到六十。律五聲,十二律積到六十。

〇邵子曰:幹以六終,支以五終。

内傳:黄帝命大橈作甲子,占斗魁所建,作甲乙,名日曰幹;作子丑,名月曰支,支幹相配成六旬。愚按:生於五者終於六,生於六者終於五。五即十幹,六即十二支。二六相偶為十二,五六相乘為三十。陽數以三十起,故一月有三十日,一世有三十年。陰數以十二起,故一日有十二辰,一年有十二月。以一年之月而三十之,則有三百六十日。以一年之日而十二之,則有四千三百二十時。十二、三十互相加乘,皆本於五與六而推得之。

潜虚以天之中數五五相乘爲二十五,地之中數五六相乘爲三十,合五十有五爲玄虛生成之數。

生數一、二、三、四、五、五居天中而在六前;成數六、七、八、九、十六居地中而在五後。一五成六水,二五成七火,三五成八木,四五成九金,五五成十土。水有原委,火有熒焱,木有本末,金有卯刃,土有基冢,皆不出五、六。陽中五因五為十,陰中六因六為十二。節取此二中以作皇極歷世之書,所以明大中至正之理。馬、邵二公朝夕相與講明,玄虛之學粹矣。

〇天之運行,小則以五、六而變,大則以六、十而變。

以卦氣參之,一月五卦,一卦六爻,五六三十,陽六陰六,十二支行乎十二月三百六十日之中,此以小運而進退六日也。是故小運以六而變,六十變通,餘分亦成三百六十也。天道以六而變,必有餘分,六日歷六辰也。子以後六時為進,午以後六時為退。又以六甲參之,或六月而一變,或六年而一變,或六十年而一變,或三百六十年而一變。是故大遲以六十而變,六變通餘分得三百六十六。大則六十年一變者,甲子、甲午各一世也;小則六月一變者,子以後六月為長,午以後六月為消。六年一變,六氣之數;六十年一變,五運之數也。

〇西山蔡氏曰:天數中於五,地數中於六。有陰陽,二其五爲十,合三與七、一與九,亦十也。地有剛柔,故二其六爲十二,合四與八、二與十,亦十二也。十干者,五行有陰陽也。十二支者,六氣有剛柔也。五行、六氣,實一氣也。

五行在天則為五氣,雨、暘、寒、燠、風也;在地則為五質,水、火、木、金、土也。在天為雨,在地為水;在天為暘,在地為火。水火有氣,而雨暘有質。雨暘天交地,水火地交天也。二變而三不變,二得陰陽之正,三得陰陽之雜。

左氏: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乎六氣。

民禀陰陽風雨、晦明之氣以生,陰為金,風為土,雨為木,晦為水,眀為火也。好生於陽,惡生於陰,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眀。是以天有六氣,降生五味。人食五味,應天六氣。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闘。喜生於好,怒生於惡。哀樂不失,乃能協天地之性,是以長乆。愚按:人之氣禀不齊,剛失太剛,柔失太柔,須先克治其偏處。有一等人非常剛烈,是值陽氣多。有一等人極是軟懦,是值陰氣多。有人躁暴忿戾,是值陽氣之惡者。有人狡譎姦險,此又值陰氣之惡者。有人性圓,一撥便轉也。有一等人愚拗,雖一句善言,也說不入,與禽獸無異。都是氣禀如此,不是陰陽氣自惡,只是分合轉移,齊不齊中,便自然成碎駁喜惡爾。故曰:天地人均一氣也。反時為灾,地反物為妖。昔民反德為亂,有以感動天地而為妖爾。羣物失性反常,即是妖也。史氏曰:妖灾者,水旱飢饉,寒暑不時,雷雹為厲,日月薄蝕,彗孛飛流,暈側背穴,□抱珥虫蠟蜆,□錯隊歷,山崩地震,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六氣結為妖糵,禍痾眚祥,皆反常以害民性。然則轉逆氣為和氣者,惟在人君致中和以位天地爾。陽復五月一陰生,為之初爻。六月二陰生,七月三陰生,内成三畫之,八月四陰生,九月五陰生,積至十月之上爻六陰滿足,則其數窮而反于七。又變之初爻為陽,其卦名凡七變,故云七日。大易之本旨,先儒之正說也。正義又引六日七分之說,與鄭司農引易緯同,卦氣備矣。且曰:仲尼之緯分明,輔嗣之注若此,康成之說其可通乎?然則二說奈何?曰:皆是也。含萬象,隨時變易以從道,無不可。釋先聖經,當從先儒正說,以七日為七月可也。本卦氣以正周天之度,用六日七分,亦無不可。今並存之,以俟來哲。但孔釋王云天之陽氣絶滅之後,不過七日復生。絶滅二字,未免有疑。陽氣雖微,何嘗絶乎?又王洙說自五月至十一月,其日之歷行天七舍,陽氣乃復,非也。殊不知周天二十八舍,日行一度為一日,行一舍與月合朔為一月。要之,日行七舍則是七月,安得變月言日,取日行一舍以稱一日乎?七日、七月之辨,先儒詳矣。愚謂十月剥去一陽,自,六陽數盡,至十一月子半一陽生,以陽為主,并前數之,故曰七日來復。七日即七月也,以陰為主,故稱月。自五月至十月長成六陰,止是六月。故此稱七日者,表而出之,亦見崇陽之義。

之說有三,理則一。

濂溪就上歸來處說,故曰利貞,誠之復,說與王弼同。伊川就動處元字頭上說,故曰動之端乃見天地之心。康節就動静中間說,故曰一動一静之間。朱子謂:道理只是一般,但所指地頭不同爾。言,下面一爻正是動,如何說静得?觀雷在地中之象,則伊說為正。

之分有三,爻則六。朱子曰:天地有陰則有復,衆人有惡則有復,聖人則無復。愚亦謂衆人有復,賢人不遠復,小人迷復。或問朱子曰:寂然至静之中,有一念之動,此便是復否?曰:恁地說不盡。有善惡之復,有動静之復兩樣,要各看得分曉。愚謂聖人之心與造化為徒,赤子不失天理,渾然初無間斷,孰得以窺其起滅之處?是謂無復。旦晝梏亡,膠膠擾擾,而惻隱羞惡之心躍然於一悟之頃,此善惡之分為陰陽也。或一念之動,生於寂然至静之中,又動静之為陰陽也。人之一心,本自虚明不昩,因其静極而動,知其為良心而充廣之,則為善必充其量。因其動中有静,必察其有不善而摧抑之,則除惡必去其根。如此,則人慾盡去,而天理常存,亦可自有復,而希聖人之無復矣。之六爻推之,初九不遠復,仲尼以顔子當之,餘五爻不指其人者,蓋寓勸戒於不言之表,誠齋則露矣。謂子夏聞過而休復,曾子日省,伯玉歲省,為頻復,夷之為獨復,周□漢元為敦復,疑未當。盧杞為迷復之凶,得矣。以為迷復之下為敦獨、頻休,即朱子所謂衆人之有復者,雖品有優劣,終不若顔子知幾之學,一日克己,天下歸仁,露卷而天空也。聖人教人,止舉其上,其次姑循序而言之。

曰:七日來復,天行也。

七日說見前。程子曰:天之運行如是,消長相因,天之理也。横渠子曰:七日晝夜相繼,元無繼續之時。又曰:終則有始,天行也,何嘗有息?正以静有何程期?此是静中之動,動而不窮,又有甚首尾起滅?自有天地迄于今,蓋為静而動。天則無心無為,無所主宰,常然如此,有何休歇?苟造作安排而静,則安能乆?然必從此去。朱氏曰:極成陽降而入;極而動,陽升而出。陽涉六陰,極而反初。日也,月也,歲也,天地五行之數所不可違,而必曰七日,明律歷之元也。日月五星始於牽牛,氣始於夜半,歷始於冬至,律始於黄鍾。子雲得之,為八十一首,以盡一元、六甲、三統、九會、二百四十二章之數。邵雍得之,明日月星辰、元會運世,以窮天地消長無極之數。愚謂程子說天行消長之理,簡而約。張子說得氣象大,謂陽氣流行,雖窮冬未嘗絶,皆以生生之理推之。若漢上則專以數明理,指七日以推律歷卦氣之元,冬至子半之說,且引皇極經世以廣之。是知非止可以明理,又可以該數也。朱子有言:天地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静耳。以其流行之體統而言,則但謂之而無不包。以動静分之,則為陽奇陰隅,雖大而天地、日月星辰,細而歲月日時、寒暑晝夜,無不包也。之陽來陰往,所以該天行終始之義備矣。

曰:小而辨於物。

一陽萌於黄宫,在群陰下,其初如絲髮之細,與衆陰却不相亂。如黑暗中一點白,白則能辨,衆黑不能掩其白。如日未出于地,地中亦藏他不住。以人事觀之,如顔子雖愚,三千弟子中未嘗不稱其賢。故朱子曰人之善端方萌,雖小而衆惡却遏他不得者是也。徐氏曰:者,反善之幾,能於念慮之萌,人所不知、己所獨知之處,審其幾而復於善焉。當義則為君子,違理則為小人。於此而不明辨夫物,則差毫釐而謬千里矣,可不畏哉!

〇程子曰:陽無可盡之理,變於上則生於下,無間可容息也。剥盡則爲純,豈復有陽乎?

以卦配月,則當十月。以氣消息言,陽剥為,陽來為,陽未嘗盡也。故十月謂之陽月,恐疑其無陽也。程伯子謂息訓生,一事息則一事生,中間無間斷。朱子又謂剥盡,一陽下面便生,不曾斷續,見天地無休息處。且如一月三十日,以之一陽分三十分,他便從三十箇日頭上逐分累起,從小雪後十月中氣便日生一分,上面䟎得一分,下面便生一分。凡陰陽之生,一爻當一月,得滿三十日方滿那腔子,做得一晝成。卦非是無陽,始生甚微,未滿那腔子,做一畫未成,非卦純陰無陽也。不是深奥事,伊川不分明說與人,令人做一場大事。看當初欠說得幾句漸消漸長,陰陽不相離之意。

〇朱子曰:之一陽,不是頓然便生,乃是卦積來。

不是冬至子之半一陽方生,正是及子之半結筭那一陽方成。子半後第二陽方生,漸成二陽,過一月方成朱子又謂:自,三十日剥方盡。,三十日方成。三十日陽漸長,到冬至日方是一陽,第二陽方此生去。陰剥,每日剥三十分之一,一月方剥得盡。陽長,每日長三十分之一,一月方長得成一陽。剥時一日十二刻,亦每刻中漸漸剥,全一日方剥得三十分之一。陽長之漸亦如此長,却以月弦望,便見陰陽逐旋如此生,陰不會一上剥,陽不會一上長。九月陰極,陽巳下生,但未成體。六陽成六段,一段又分三十小段,亦須分毫積起,冬至方成一爻。上九一畫,分為三十分,一日剥一分,至九月未方盡。陰亦然。以夫推之可見,伹聖人不言爾。

〇又曰:天地中間氣有六層,

此氣升降上下,十一月冬至,從下面第一層生起,直至第六層上至天為四月,陽氣纔生足便消。只是這一氣升降,循環不已,往來六層之中,發生都是箇陽氣。陽長一分,又不是討箇陰來,那陽消處便是陰。陽來為復,便是本來物事;陰來為是偶然相遇。

〇又曰:之卦,下面一畫便是動。

程子曰:自古儒者皆言静見天地之心,惟某言動見天地之心。或曰:莫是於動上求静否?曰:固是,然最難於喜怒哀樂未發之前謂之静則可,如何下得箇動字?然静中須言物始得,這裏面便是難處。賢且謂静時如何?曰:謂之無物固不可,然自有知覺處,既有知覺,却是動也,怎生言静?善言心者,即此可以觀天地之心。愚謂若思慮末起之時,不謂之静不得。

〇朱子曰:天運流行,本無一息間斷,豈解一月無陽?然既足則又變,既變則又化,大關一歲一月,小關一日一時,莫不皆然。

如木之黄落,纔落時萌芽已生了。如木之冬青者,必先生萌芽,而後舊葉方落。若論變時,天地無時無變,非惟一歲有變,月亦有之;非惟一月有變,日亦有之;非惟日有變,時亦有之。但人不知爾。

〇或問碩果不食。曰:只不食便有生之理。川所謂陽無可盡之理,變於上則生於下。上九老陽在上,碩果象。先儒桃仁、杏仁之說,謂核子裏面仁,種之即生,故謂之仁。者,天地生物之心,不是死底物事。卦與卦言仁,見天地生物之心。陰消,進至六五極矣。為木果,陽精結實於上,碩果為結實之大者,剥極則見焉。窮上反下,卦覆轉來即為陽生地中,又滋長而為,此碩果不食之象也。

〇程子曰:言七日來復,物極必反,理須如此。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

其曰屈伸往來,只是理,不必將既屈之氣為方伸之氣,自然不息。凡物散,其氣必盡,無復歸來本原之理。天地如洪爐,消爍亦盡,況既散之氣豈復在?造化自是生氣,焉用此已散之氣哉?如海潮然,日出則涸,月出則生,非是將已涸之水為潮。朱子謂七日只取七義,人、月有凶,天取八義,謂之來復。終不是已往之陽重新將來復生,舊底已自過了,這裏自然生岀來。夫大德敦化,而川流不息,豈假夫既消之氣,以為方息之資也哉?亦見其絶於彼而生於此,而因以著其往來之象爾。

〇蔡氏曰:陽消自建午之月而爲,至建子之月而爲卦經七爻,月經七月,不言月而言日,猶言一之日、二之日也。

簾山郭氏言:之初九,復于甲子。歲功之出,起于冬至之夜半;七政之行,復于牽牛之初。以至曆律之紀,四時之序,無不及於此者,所以黄鍾為萬事本也。故陽一升而萬物生,陰一升而萬物死,其反其復,終於六位而時成。以静為本,天地以無心為心,静以法,動以法,雷在地中,静之終而動之始也。主動而非静,主静而非動。實齋李氏又謂:一陰生於午,而日行南陸,纔行到南至處便復,纔復便一陽生於子,而日行北陸,是為冬至。然陽之初復,如絲髮之微,未足以有為,必歷七日而後得少陽之數,於一陽十五分而得三分半,此則陽少壯而可以有為也。故曰:七日來,後天行也。貞下起元而生,生不可禦,惟草木零落,而果實墜地,則勾萌甲坼,而生意復回。之順以動,理先於氣也。之動以順行,氣先於理也。劉氏曰:天行躔次十有二,陰行其六,陽行其六。當於陰,六陽失位而至於七,則陽復本位。此周天十二次,環輪反復,其數如此。施之於年月日時並同。上曰:以二卦消息之象推之,一日自午時至夜半而復得子時,一年自五月至十一月而復得子月。以一紀言之,自午歲凡七歲而復得子歲。天道運行,自然如此,合為一紀,分為歲月日時,莫不皆然。故六十卦當三百六十日,而兩卦相去皆以七日。聖人所以存七日來復於卦者,以明卦氣也。或問愚曰:邵子二至呼吸如何?曰:冬至後為呼,夏至後為吸。呼則萬物出,吸則萬物入。一歲一呼吸,天地大闔闢。子後夜半呼,午後晡前吸。呼吸合陰陽,在人為一日。人於一日一夜間,亦有一萬三千六百息。晝呼應萬事,夜吸萬籟寂。天地歸一身,呼吸由語默。互往來,陽升陰始屈。是以一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其在大化流行中,亦不過一年之頃刻。

天原發微卷之十五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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