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會元
章式第二

章式第二

章式第二

式者,書治封印格式也。

一、玄都正一平炁係天師某。某。炁祭酒一姓名稽首頓首再拜。今按:前階不用姓。

二、上言:謹按文書某。鄉貫男女甲乙年紀户

三、恩惟太上,分别求哀。臣愚云云。誠惶誠恐,

四、以聞。與再拜相去一寸下。窮者别牘,與臣姓平頭。五比牘,安臣姓,與太歲平頭。

六、比牘,安太清五十二字,三寸書之。

今按:五十二字當五寸書之,二十三字即三寸書之。

七、比牘,安太歲月日時於某。處鄉里拜上。

八、後讓三牘。若不滿三牘,以别紙接之。

九、書章紙上讓八分正書中界亦分法則。

十、書章法依前法,不妄讓牘界。按:此只後讓三牘,似無空三行。正一上科十條。

已上十條安讓界牘,生造任意,自作一法,準五刑科論。五刑者,謂輸天治覆屋茅三千束也。

十一、章書勿得著床席,勿令衣拂著章。

十二、書章紙筆硯墨,必使淨,不得穢汙雜用。

十三、書章磨墨,左右轉各四十九止。

十四、書章筆點墨各七回,不得口含筆毫。

十五、書章不得閑論他事。

十六、書章法水當令清澄。

十七、書章不得以筆點水向磨墨上。

十八、不得有所飲食,當閉口書之,或含沈香亦好。

十九、不得有一不淨人入室,身經殗穢。書章不得犯房色事。

二十、當盥潄手巾,洗浣令清。

二十一、不得敗字,字不成者,不合止

二十二、紙勿使破裂漏筆。

二十三、不得令章並紙飛落地上,不復堪用。

二十四,飮食葷穢,不得仍書。

二十五,不得書穢汙不淨之事。

正一中科十五條。

已上十五條,穢慢不精,犯三刑科論。三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二十六、當整理衣服,不得祼露。

二十七、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二十八、脫字皆將白粉雌黄治之。

二十九、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三十、不得攙書字。

三十一、不得令他人盗讀章文。

三十二、不得預下太清階日時臨奏安之。

三十三、道士書細字,齋主束帶請章。

三十四、齋主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三十五、齋主對章叩頭,至奏竟,當心自祝願,隨事陳述。

三十六、奏章竟,齋主謝章扣搏,如初請法。

三十七、齋主有病危急,迎到師前扣十二止。三十八,齋主扣竟,立師前說疾病急事狀,勿坐而忘。

三十九、師至齋主家,齋主男女並叩摶,不得按坐相翫。

四十、齋主詣師上章,齎信並香紙,不得就師求乞也。

四十一、師到齋主家,當盡心營治章事,不得妄托懈怠。

四十二、詞主重病,當依科列詞跪願,多少隨貧富也。

四十三、詞主重厄,乞跪蒙恩,即日輸還,不得逋延。

四十四、師當隨齋主心,依科跪願,不得逼制,以輕作重。

四十五、章奏當清諍,不得雜亂穢觸,言辭謬錯。

正一下科二十條,己上二十條,違犯錯謬,請者不敬,爲師不恭,致使奏聞不達,致疾病不愈,灾厄不免,詞主與師並坐三刑。科論。

泰玄都高於上言一字,

上言字上空八分,下不通。走蟻

書章不得露鬼神之字。臣字不得在行頭。

誠惶誠恐。至再拜,不得破行以聞。去再拜三行。今按正一上科云:以聞與再拜不相去一寸。下窮者别牘,與臣姓平頭。今章式以關字低前一行字,正此意也。低寫所以續再拜之下。若日空三行,恐非。

不垂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在下在上爲露頭跣足。

泰玄都前不空行,約紙首至一行書之。一云一寸半。太清去臣姓三行,太歲去太清三行。

若至太歲紙盡,可全紙續章紙高一尺二寸,章紙不得過七幅,每幅不得過十二行,

每行不得過十七字。

侵慾書章,穢炁盈章。

書章之具,濃煎桃皮竹葉五節清香,白紙重熏之。

書章於靜室,勿見一切,仍燒香於几右。

右書章玄科十八條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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