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會元
堰堤神

堰堤神

堰堤神

諸堰堤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損壞堰堤者,處斬。財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諸堰堤神,被水神侵損堰堤者,具狀詣東嶽或行司申論,違者針决充替。水神故意放水者,仰擒所在水神前來者聽。若與水神通同者,分形。

諸堰堤神,不引水上渠,灌浸民田,以致缺者,處斬。

諸堰堤神,彼生民修堤而有不虞事生者,針决充替。

諸堰堤神,犯罪律所不載者,原情定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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