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將條格
用
將條格
西臺
御史
魏伯賢
條示
一、諸法官奉天曹重任,宜保固眞元,攝養正氣,節慾存神,不得非時失喪,穢敗本原,難令諸將。
法官非降伏大魔及駕空冲景之神,則不得用差御史。
法官,用將當以至誠,臨事謹重,賞信罰明。
法官非攝典祀及名山大川廟神,不得用焦、曾二大使。
法官,非捉飛天走地、聚形散炁領衆神鬼,不得用景陽宫苟、畢、孫、田四神。
法官非捉飛天入水入火變化之神,魈通下鬼,不得用馬、宋二靈官。
法官非追攝遠奔閃逃之鬼,不得用艾濟、黑達、應子揚三符使。
法官非追攝能穿地脉之神,不得用九醜大聖。即韓儀
法官凡追攝鬼神、解送傳遞迷附等事,皆可用飛天八將附體,考勘皆可。
法官非追斬鬼神,不得用曾霄。
法官,凡行遠捉催追及收擒遊空有翅之鬼,並可用。馬存中、曾宏、焦烈三將軍。
法官非顫附擒鬼、追魂入體、報應通傳,不得用二趙德祥、馬膽二大將。
法官非當强惡有力變化之神,不得用張元眞、胡文仲、孫仲武、唐伯成四力士。
法官非考捉潜山藏水之妖、飛空走地之鬼,不得用銅蛇石盈、鐵犬劉昇、金鵰鮑仲三使者。
法官非考治罪邪、禁勘鬼神建獄等,不得用九獄主王元貞等。
法官非當兇惡,制伏雄魔,攝捉英猛之鬼,不得用朗靈將。
法官當隨事用將,若使失節錯亂,則臨事不神,失正道威神。
法官應召將吏,傳送文字,聽令傳旨,並用王安、盧見二功曹。
法官不得苦勞身體,醉酒昏亂,喜怒失常,飮酒過度,精神錯亂,運用失靈。
法官凡戰邪魔馘祟,用將發兵,當守炁定神,如臨白刃。
法官每月二十七日,值北極紫微大帝下降,初五日、二十五日,主將天蓬下降,如斗降、玄帝降日,庚申、甲子、三七之辰,不得房慾、殺害物命、醉酒昏亂、忿怒惡言等項,地官書惡,名籍罪薄。
法官過惡甚重,非止一身受灾,抑且祖宗沉滯,殃及子孫。
法官每月七日,乃酆都冥官按定世人罪福善惡,書録黑薄,列名奏上天府。此日必冝焚修香火,上朝北帝,謝過持戒,超度宗祖。若不警懼、修崇謝過者,書名黑籍,去禄去壽,死入拔舌地獄,永失人身。
法官凡遇三元八節及五臘三會之辰,值北帝冥官引出歷劫窮魂,責問罪由,州縣鄉村墳墓所在,徃前年代去處,罪殃深重,未得赦原,而子孫未修薦拔者,即殃及子孫,災難自此而生。冝行鍊度,誦詠靈書,《度人經》、《瑞光鳳炁碧革經》、《九眞妙戒》普度沉滯,上登南宫,功及十萬,名登功籍,當得北帝冥官注善大魔保舉見世,名超海外,身證仙階,九祖登眞,身躋仙境。有力士爲法官消陰鍊陽,身無沉滅。
法官凡授法與人,必注名于籍,時過弟子法壇,察詳功過,依功奏達。度師去世,弟子當啓奏誦詠靈書,超度先師,祈送名元和遷校府,考功原過,進秩仙班。
法官凡入寺刹,不得登殿稽首、低頭叩齒,及入穴窟幽墓之中,犯者,大魔書惡。
法官受職北帝,掌九泉號令,並許稱北帝酆都紏察司,出入書判,要如陽間儀格,使鬼神知其明察嚴重,不敢輕犯。凡書判鬼神斷案,並依公當理。如是冥官詳案,材力明能,得冥官保舉,昇超仙職。
法官佩北帝令,不得輕易入廟宇中。如經過,不許言笑失節,威儀失度。當廟神祇,依理迎送,犯者去壽。
法官行持公正,終始如一,半紀之間,精勤如故,則主壇及合司將吏保名天闕,隨品昇遷。
法官應得王民禮信,財帛金銀除飬道外,分畢,許贍家衣食,餘收買香燈奉聖,餘外施惠人鬼。
註云:惠陰則鍊度孤魂,或奏上帝、北帝,行赦幽沉罪魂;惠陽則救度貧苦飢寒之人,男女無室家者助其嫁娶,貧老而死者助衣棺之類,逺途乏食者周其裹費,如力乏不及者,常存此念也。如是則地官書名,即得眞君之位。
法官受命北帝,掌行重任。度師交將謝恩之日,立旗懸令,封印於壇,隨意立二字壇治,北帝集治,天將駐劄壇院,稱治。
法官,受北帝重任,不可過施作用,驚動天府,殺傷鬼神。過犯重者,罰三功,奏九德。
法官如能濟陰拔陽,施功布德,恩及千人,福昌後裔。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六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