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靈寳大法
發嶽府狀引

發嶽府狀引

發嶽府狀引

靈寳大法司。本司嗣法靈寳南曹攝五元素府,理冝濟度,隱顯格當,關告幽冥。地界之神,自應遵奉。玄科之式,所合按行。今有急切公文,前詣嶽宫申上,特憑遞發,須至專行。

一申狀一函,重封印全,謹上詣東嶽帝宫申上。如申府,即云東嶽泰山府申上。右引某處里域土地至東嶽下沿路土地及地界合屬干係等神,請承領公狀。準此所行,以次轉遞齎持,逐處分明交度,勿違時刻,作急通傳。如有故炁干侵,以致下邪邀截,即須擒解。泰山曹局攝所屬城隍,盡理窮研,依律根治。所有公狀,仍與申聞,毋輙稽延,立須響應。

太歳年月日時。發城隍牒引靈寳大法司。本司受命上穹,分司玄軄,緫録顯幽之不典,督察妖異之亂常。依按科條,合移文牒。今有公牒一角,封印全,前赴某處城隍司投下,須至專行。

右仰某處里域土地正神,仰承領引文,齎持公牒,前詣城隍主者神前,即時分明投下,急速傳達,亟切通聞。如有邪鬼干侵,妖異阻截,一就擒解攝行,究治罪源,寘之天律。須管公文即達,不請頃刻稽延。

太歳年月日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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