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不正符廟

破不正符廟

一、破諸不正神廟,謂非國朝祀典之神,依草附木,或盤泊泉池之中,野怪山精,侵人害物,橫求血食,興作疾病,一切不祥之事。有狀詞投告,當申東嶽,飛奏上天,差天兵收擒詐亂邪神,及焚毀祠宇,按律治罪。若私有香煙之祠,有福徳及一方之民者,取衆保郷人等文狀保明申奏上天,乞賜遷賞,許令重立祠廟。今人承奉。治鬼律,應正廟係國家祀典之神,不得曲邀祭享,私受血食,厭禱令人呪詛,枉取生人魂魄禁閉,使人入投水火,自欲殘刑性命,不務生理,多生公訟,一切疾病,所作不利,耗失家財。許人陳狀,詳委是實申奏,候報應施行。生人誤有觸犯,牽及神理,鑒證猥事,致生災難,亦許首謝,不得刑害居民性命至死。若有干冐,雖係流,仍聽求謝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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