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門
道法門
二十七條。
諸行法官乃陽行隂報,並依式歳考功績。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靈受賜,解除𡨚仇者,依儀遷職。如傍循私曲,隨曲隨惡長姦者,許三官紏察以聞,當議重行黜責。諸發遣文字危急,行劄子,限當時。謂病篤㑹問隂府天曹命數延促之類。次緊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東嶽立獄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給限,並不過三日。輙有留滯,半日杖一百,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節者,以其罪罪之。
諸應管東嶽差到神將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聽。並具勞績過犯報本嶽,考察賞罰。仍於去替一月前預差替兵,願留再任者,關本嶽。應替不替、不應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論。諸神將被命報應稽遲者,杖一百。縁事害人受賂者,徒二年。天兵將吏仍具所犯因依奏聞。
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改易,即時奏請,以俟報應。謂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靈神之類。違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輙干預者,徒三年。
諸差使鬼神不任職,誤取生人魂魄,或令發狂致疾者,流二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毁法不遵者,處死。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應有須索,呼召將吏等。輙違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聞。
諸承受文字遺墜者,獲時經驅邪院自陳,檢㑹別行,仍責限追尋。不獲者,杖一百。限内尋獲,與免罪。
諸鬼神應送所置,輙違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處死。
諸神將吏兵等,因追攝鬼祟,殘害受賂者,徒二年。若隱庇縱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壇顯驗通露,後忽因事身死者,具將吏所責情狀奏聞。
諸神將、名山大川、城隍、社令及三品神衆,凡遇承受驅邪院文字,並須驗認印記,嚴謹護持,速具報應。輙有輕易者,徒二年。
諸鬼神等受驅邪院發遣,經宿不離當處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邪祟經驅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輙隱藏不發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㫖留住者,勿論。
諸民人有事告訴,行法官受接不行,雖行而苟簡,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別指事故行遣者,非。
諸當職之神,輙與民人婦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
諸鬼神無故害人性命,及偷盜人間財物,不受咨懇被捉者,處死。所屬城隍土地等故縱者,同罪。失覺察者,杖一百。
諸被使鬼神,不即時往幹者,杖一百。緊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違而不去者,處死。諸蝗蟲旱勞,天霜雪雹,害民稼穡,本地分神衆不能救濟,驅邪院差將吏同力止絶,違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時行年災,許具章表奏聞。
諸神將吏兵,應使而不使,不應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救濟民人疾苦,合用干礙神鬼呼召,輙不到者,流三千里。雖到而不恊心搜捕幹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幹他事者勿論。諸天行疫疾,令人患瘡腫走痛之類,𨽻十二年王統行所主神鬼,受驅邪院遣除事,合遵禀天曹拘收者,即時報應,具奏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輙有違滯,故縱於經歷地分害人者,直送東嶽處斷。主者失覺察,杖一百。
諸提舉城隍社令有過者,具奏北極取㫖,三官紏察,關驅邪院施行。
諸方境内,遇年災大疫,損傷人民牛馬畜獸之類,被告即關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實負𡨚屈。諸處雪理不明,即委當處城隍嶽神,顯諭推勘官吏,省悟實情,立爲與決,違者徒一年。如囚人實犯隂譴者,勿論。
諸神將天丁兵吏,輙離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闕,許於近便神祠差借,共不得過五百人,幹辦訖,犒賞推恩,申奏所屬録功。
諸鬼神承受天符,委幹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縁故者,具奏天府。太甲門二條。
諸林谷妖異累害人者,處死。所部鬼物,非過干累及者,送東嶽處分。應干經歷地分不覺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諸林木散大,爲人欽仰,立祠祈禱,無福報者,並除之。因立祠而不爲害,善能興福於人,聽以有無功績奏聞。違者杖一百。太戊門一十條。諸地炁所産育養之物,遇災年須出生地毛。如鬼神無故出入,别興風雨,因而損傷稼穡,害及人命者,並流二千里。仙官拘執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諸神鬼盜人財物,滿千錢者,流二千里,不滿千錢,徒二年。若常住供獻之物,不以多寡,滅形。
諸地分主首,故縱邪祟於部下爲害者,關日遊神吏騰報,違者杖一百。
諸掌文字,管攝邪魔,差當日功曹將吏承受,有稽遲,投至不明,磨擦損汙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視者,徒二年。奏書有漏泄遺墜者,流三千里。
諸鬼神妄攝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斃者死。
諸神鬼呼召不至,輙違慢不恭者,徒三年。諸神鬼非攝受於人世,不得與生靈混處,違者杖一百。天府謫仙者非。如妄假名目,僥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東嶽處置。拒捕者死。
諸鬼神無故在人家潜伏,妄興妖祟爲害,經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神命不去者死。
諸人間染疾,旬月淹延不退,夢與鬼魅交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狀,申東嶽誅滅,違者杖一百。
諸驅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不即力幹,違慢者徒一年。正一門四條。
諸稱水者,不以大小淺深,善能滋養稼穡,而不隨時者,許九江水帝察其功過保奏,違者杖一百。
諸龍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王者,謂之主,正則祠之。若因大風雨,無故非理出遊,害人稼穡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已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災年時行地分變異者勿論,仍具表以聞。
諸龍神鬼主江河汙流去處,若故曲邀舟車祭祀者,徒二年。妄興風雨,飜陷田屋,至傷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處死,十人已上滅形。干渉湖潭主首並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諸隱伏鬼神,合起雨澤,不急救旱苦水,主一同情隱,不爲放露者,並徒三年。亡祟門六條。
諸亡者有怨於生人,曽經地府陳理未結絶,而擅於人家作妖異,尅害他人,僥求功果爲報,雖非損人命,而動煩立獄,仇對平人者,關地府滅形。
諸無道邪祟,隱顯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屬之類,驚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死。
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籠櫃中,燒𤑔財物舍宅,及十戸者死;不及十戸,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縱不紏者,流三千里。
諸伏尸鬼怪,古物精妖,一切無名之鬼,妄託不繫籍,身死輙停世間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勢,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分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諸鬼祟傷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輙與吏兵闘敵者,死。
諸孤露無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纒繞生人,有所求者,流二千里;傷人命者,滅形。委是家親眷屬,逐時有闕祭祀,因而作祟者,以餚饌祭饗,善功爲報,化諭遣退。若受祭饗福力後,依前爲害生人者,送東嶽,於下鬼籍中拘係。國祀門五條。
諸國家不載祀典神廟,妄興妖孽,誑惑人民,輙爲禍福者,流三千里。曽傷人命者,滅形。諸鬼神雖不載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當考功績以聞推恩。若自矜其功捷,便妄以妖異於人,興疾疫,須求禱祀而不退者,徒三年;至傷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者死,十人已上滅形。
諸里社本界神祠,水陸二路,見係陽界靈威,該在祀典,不得受人間曲祀,及不得受人厭呪生命。違者紏察申三官,當議重行黜責。
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間者,具所犯奏取敕裁。
諸朝列功臣名賢,因立廟祠,後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違而不去,關東嶽,并具所犯奏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