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祕要
十二月行符雜忌法

十二月行符雜忌法

十二月行符雜忌法

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大煞:戍巳、午、未寅卯辰亥、子丑、申、酉。

小煞:丑戌、未辰丑戌未辰丑戌未辰。

天獄:卯寅丑子亥戌酉申未午巳辰。

地獄:戌酉申未午巳辰卯寅丑子亥。

天魂:丁丙乙甲癸壬辛庚、丁丙乙甲。

地魄:癸壬辛庚、丁丙乙甲、癸壬辛庚。

天賊:酉寅未子、乙乙戌卯、甲丑午亥。

月徳:丁坤壬辛乾甲癸艮丙甲巽庚。

月煞:丑戌未辰、丑戌未辰、丑戌未辰。

右凡毎月内值大煞、小煞、月煞,書符、行符並凶,宜厭怪,煞狐梟,吉。凡徃病家,忌於矣地獄方上入門并病人,不可在獄方上向師治病。凡人命與天地魂同者,其日不書符,亦不遺符,犯之殺人。其天魂地魄方上,當月不釘符入地,犯者田蠶死亡,百事皆凶。假令丁、癸、甲、庚生人,正、四月及丁、癸日不爲人書符,亦不與丁、癸生人符,是其例也。

凡月徳方上,宜移病人牀在上治之,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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