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祕要
須議專行指揮者

須議專行指揮者

須議專行指揮者

右帖付前項某處土地、司命五道等神,准此指揮,看覷見患人是何鬼邪,因何動作,致此變化,興禍生民。應係出入經遊地分,一面把截,不管走失。已牒本屬城隍,更差神將同共收捉,須管敗獲,伺候當院到來,置獄勘問因依,別有行遺。如稍有走透及不公,其地分干繫等神,立當具同罪因依聞奏送。

泰山決配施行,不管時刻住滯。

太歳某甲子某年某月某日帖下朱批具法位押。

右句土地當面發遣,如地逺,差神將或日直功曹將去,叮嚀指揮。或要發遣,便内說發遣前去,要令人顯現知委。次牒城隍。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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