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經戒儀注訣
衣服法第九

衣服法第九

衣服法第九

衣者,身之章也。道俗不可混雜,若出家超世,一通而巳。至於陸通散髮,徒跣倮形,有之與無,弗拘限制。其渉世居家,又不得過三通。過三者,急以施人。積而能散,轉僞成眞,眞人建學,修身率衆,應須兩通。常令新淨,故隨布施,施與法人,人非法者,不得充用,穢辱眞正,深宜防之。良無其人,火淨如法。非唯衣服,爰及屋宇,牀席幃帳、屐履被氈褥,食器書䟽,觸物堪施則施人,不堪則浄。巾帽服飾,袴衫裙𥜗,行縢臂衣,事事各二。其一分别異室安處,法事則著,事竟脫之。别箱各篋,内外不參,毎使香潔,齊整副稱,大小厚薄,布絹隨時,富不得奢靡,貧不得穢陋,調和中適,依按師儀。法之初,便應令備。貧未悉具,浣濯中延要服所須,大略如左:葛巾,單衣,被,履,手板。

右五件皆應新淨,勿用故敗。老君去周,左慈在魏,並葛巾單衣,不著褐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同用此儀。披褐懷玉,隨人所辦。女子佳𧟌,黃裳烏履,不得金玉錦綉裝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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