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壇刊誤論
論醮壇品第十一

論醮壇品第十一

論醮壇品第十一

雲光先生曰:醮者,祭之别名也。肉食謂之祭,禴食謂之醮。凡修齋,上至三清上境,次乃十極諸眞,下及五帝三官、神仙靈官之屬。三日三夜,香燈旛花,列位供養,何散齋之日,而又用酒醮靈官也。若行之於未散之前,且爽尊卑之禮;行之於旣散之後,又妨導從之儀。眞旣預於齋饈,靈官豈須於酒醮,但於散席之旦,就靈官位,供養醮饌茶湯即是也。通鑒之士,無或致疑。悟微子曰:以酒爲醮,行之旣久,頓廢可乎?先生曰:若單設醮席,自有科儀,與齋法本殊,不用酒脯,又何嫌也。然齋壇靈官三日,受香飯之供,豈宜不隨軒駕,遲留破齋,求之俗人,尚猶不可,所務允當,勿信凡庸。悟微子受敎,永永禀佩。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18 / 32
第 18 页
载入中…
点正文某字,影印图上会框出该字;点图上的字,正文会定位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