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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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書奏、申章表,並各專闢一室,中設香案,毋令外人得入,書生須令。沐浴更衣,先與断約,不許有犯禁戒。書寫務令精專。書字有前賢縱筆及常俗所便者,㸃畫増減不同,竝不可於文字上用。可依洪武韻及玉篇、廣韻上字,逐一對正,依式書冩。書畢,子細校勘,如有錯誤,不許剔補,並須冩換,務在虔恪志誠,庶幾得合上天也。
應齋官上奏,有官位具官,無官稱奉道弟子。若父母之喪,稱孝男。
應奏啓申狀,前空一掌,後控三掌。
應奏啟狀内聖位,並用黄簽貼寫。
應奏啓申狀,具法師銜書姓諱,不宜法師自簽,可令書生就冩。如公牒後大字具銜書姓下,冝法師自書名押字。關劄故牒榜文,具銜書姓下,法師不可簽名,止押字。
應奏啓申狀並年月上用一印。如字多續紙,可於舎縫處後用一印,可漏下用一印。方函正面,上下通用三印。凡公牒上品字様用三印。
凡關劄止年月上用一印。如榜文前額上用三印,後年月上用四印,合縫處正用一印。
諸焚化奏申文檄,冝以木為髙架,其上横直踈鋪,待平正,用錢馬蓋之,方安公文在上。四畔多用紙錢,烈火焚之,傾刻而𥁞,速得上逹。若就地上爐内窒塞焚化,火𪸓不通,急不得盡,事難上達。蓋三五吏兵呼吸相應之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