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香法第十一燒香法第十一太上教曰:夫燒香,不得以口嚙香,靈禁至重。登眞隱訣曰:夫朝奏之時,先烈火豐香,使一舉便到了,不宜綿綿翳翳。本章完入靖法第十存思訣第十二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