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笈七籤
燒香法第十一

燒香法第十一

燒香法第十一

太上教曰:夫燒香,不得以口嚙香,靈禁至重。登眞隱訣曰:夫朝奏之時,先烈火豐香,使一舉便到了,不宜綿綿翳翳。

本章完

文本与影印图片来源:识典古籍(北京大学—字节跳动古籍开放文本库),底本以各书版本信息为准。 识典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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