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骨髓靈文鬼律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序,陶。
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臣鄧有功。撰。
臣聞書曰:天道福善禍淫。又曰:天命有德,天討有罪。夫善者必福之,淫者必禍之,有德則在所命,有罪則在所討,此天之道也。天之臨下,豈特明之於人爲然哉?雖幽之於鬼神其不爾。是故神有功於國與民者,莫不載之祀典而秩祭之。乃若邪怪之鬼物,爲祟爲厲,爲祅爲孽,擾民害物者,莫不有以治之,則其爲患可勝計耶?此上清骨髓靈文,所以俾付正直者,使之以奉行也。
其目有三,曰鬼律,曰玉格,曰行法儀式,合而言之,通謂之骨髓靈文也。鬼律者,天曹割判入驅邪院,北帝主而行之。玉格笄行法儀式者,玉帝特賜驅邪院以掌判也。其要皆所以批斷鬼神罪犯,輔正驅陶。邪,與民爲福,爲國禦災者焉。
臣竊見玉格之文,尋常法師只以口傳,而行法儀式又隱而不諭,故靈文因此散缺。所存者鬼律而巳。鬼律雖存,其俗師不能深曉其意,加之傳寫訛謬,文理舛錯,遂致廢缺,只以符水治病,多致誑惑,豈不負高天之意哉?
蓋靈文五十六條者,尊一於北極,總領包括天地隂陽五行之數,殺生之理,以邪剋正者,罔不隷焉。玉格儀式六十四條,若八卦生生無窮之象也。鬼律配玉格正條一十六,合七十二,即氣候所攝也。有所行邪,即付泰山七十二司,缺其一,則法不全而司不正矣。是則以道爲法之體,以律爲法之用。鬼物邪氣之所干,必體道以正之,故曰正法也。行事儀式四十八條,以三十六表三十六將,餘十二時神,常置左右,攝歸一身,故曰行事儀。又以身爲一眞之舍,動爲仙化,靜與神黙,豈非自然之妙耶?臣嘗紬繹鬼律,竊見其文,詳悉精緻。推原其本,則祖仙饒洞天,初爲府吏,用心公平,執法嚴正,斷獄不枉,衆心愜適,昭格乾象,靈光下燭,地藏爲陶。之開闢,而祕文出見。即斯鬼録之法,實皇天之所賜也。祖仙洞天以謂天人雖異,理則一致,即倣以國家法律參校,深得輕重之意,而定其刑罰之例。然則鬼神有影響而不可執著,無所施其鞭朴;有罪犯則苦役之。故酆都律言:鬼以負山之勞,龍以穿池之役,則若是之有徒役也。女青鬼律云:當天圎三帀,則若世之有流𥨥也。九地律云:無上滅形,則若世之處置也。玄都律云:分形散影,即若世之法外也。以此行於世間,斷治鬼神,最爲詳宻。
臣夙緣幸會,上覯眞科,遭遇名師,得以傳授。十數年間,嘗於洪州西山玉隆觀、江州廬山太平觀、南康軍簡寂觀、舒州靈仙觀,博求妙本,前後所收上清鬼律共五部,校對訛舛,一依舊本排定,編次鬼律七門五十六條,玉格十六條,行法儀式四十八條,總計一百二十條,分爲三卷,逐一勘當,纎悉周備。遂以所得新故之文,焚上天闕,申驅邪院等處,繼獲報應分明,更無遺缺,是謂完本。
若乃只自奉行隠黙,不傳于世,則其功未廣,恐違天意而貽隂譴也。是以繕寫投進。抑嘗聞昔之以道御天下者,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以至兩不相傷,而德交歸焉,然後爲盛治之極致,豈不偉哉!
伏惟皇帝陛下,操至權而獨運,斡萬化於不測,百神受職,庶民安堵,則馭之者固自有道矣。臣且區區以進此者,非特欲乞頒行四方,以廣其傳,庶幾天下法師皆得完本,依此行持,使遐邦僻邑,祅邪靈怪皆不得以傷人,是亦少禆陛下道化之萬一也。臣謹拜手稽首而爲之序。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上中同卷。
紫微宫使曰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
法道門二十七條。
諸行法官乃陽行隂報,並依式歲考功績。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靈受賜,解除怨仇者,依儀遷職。如傍循私曲,隨惡長姦者,許三官紏察以聞,當議重行黜責。
諸發遣文字危急,行劄子,限當時謂病篤,會問隂府天。
曹命數延促之類。次緊牒城隍,限一曰:次申東嶽,立獄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給限,並不過三。曰:輒有留滯,半日杖一百;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節者,以其罪罪之。
諸應管東嶽差到神將吏兵,三年一替,年一替。
者聽。並具勞績過犯報本嶽考察賞罰。仍於去替一月前,預差替人,願留再任者關本嶽。應替不替,不應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論。
諸神將被命,報應稽遲者,杖一百;縁事害人,受賂者,徒二年。天兵將吏仍具所犯因依奏聞。
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擅行攺易,即時奏
請,以俟報應。謂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靈神之類。違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輒干預者,徒三年。
諸差使鬼神不任職,誤取生人魂魄,或令發
狂致疾者,流一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毀法不遵者,處死。
諸行法官所至,許帶符印隨行,在處稱行司。
應有須索呼召,將吏等輒違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聞。
諸承受文字遺墜者,畫時經驅邪院自陳檢會别行,仍責限追尋,不獲者,杖一百。限内尋獲,與免罪。
諸鬼神應送所置,輒違而不徃者,流三千里;累犯者處死。
諸神將吏兵等,因追攝鬼祟,殘害受賂者,徒
二年。若隱芘縱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壇顯驗通露,後忽因事身死者,具將吏所責情狀奏聞。
諸神將名山大川、城隍、社令及三品神衆,凡。

遇承受驅邪院文字,並須驗認印記,嚴謹護持,速具報應。輒有輕易者,徒二年。
諸鬼神等受驅邪院發遣,經宿不離當處者,
一,曰: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邪祟經驅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輒隱藏不發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論。
諸民人有事告訴,行法官受接不行,雖行而
苟簡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諸當職之神輒與民人婦女私通者,流三千
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諸鬼神無故害人性命,及偷盜人間財物,不受咨懇,被捉者處死。所屬城隍、土地等,故縱者同罪。失覺察者,杖一百。
諸被使鬼神不即時徃幹者,杖一百。緊切事
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救符違而不去者,處死。
諸蝗蟲旱潦,天霜雪雹,害民稼穡,本地分神
衆不能救濟,驅邪院差將吏同力止絶,違者杖一百。事千天曹,時行年災,許具章表奏聞。
諸神將吏兵應使而不使,不應使而使者,一
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諸救濟民人疾苦,合用干礙神鬼呼含,輒不
到者,流三千里。雖到而不協心搜捕幹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幹他事者,勿論。
諸天行疫疾,令人患瘡腫走痛之類,隷十二
年。王子統行所主鬼神,受驅邪院遣除,事合遵稟天曹拘收者,即時報應,具奏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捜捕邪祟,輒有
違滯故縱,於經歷地分害人者,直送東嶽處斷。主者失覺察,杖一百。
諸提舉城隍社令,有過者,具奏北極,取㫖,三官紏察,關驅邪院施行。
諸方境内,遇年災大疫,損傷人民牛馬畜獸
之類,被告,即關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違者杖一百。
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實負冤屈。
諸處雪理不明,即委當處城隍、獄神顯諭推勘官吏,省悟實情,立爲委決。違者徒一年。如囚人實犯隂譴者,勿論。
諸神將吏兵輒離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
闕,許於近便神祠差借兵,不得過五百人,幹辦訖,犒賞推恩,申奏所屬錄功。
諸鬼神承受天府委幹,稽留不行,五日杖一
百,十曰: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緣故者,具奏天府。
太甲門。二條。
諸林谷祅異累害人者,處死。所部鬼物非過
千累及者,送東嶽處分。應千經歷地分不覺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諸林木散大,爲人欽仰,立祠祈禱,無福報者,並除之。因立祠而不爲害,善能興福於人者,聽,以有無功績奏聞。違者杖一百。
太戊門。一十七條。
諸地氣所産育養之物,遇災年須出生地毛。
如鬼神無故出入,别興風雨,而因損傷稼穡,害及人命者,並流一千里。仙官拘執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諸神鬼盜人財滿千錢者,流二千里;不滿千錢,徒二年。若常住供獻之物,不以多寡滅形。諸地分主首故縱邪祟於部下爲害者,關曰:遊神吏謄報。違者杖一百。
諸掌文字管攝邪魔,差當日功曹,將更承受。
有稽遲投至不明,磨攃損污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視者,徒二年。奏書有漏泄遺隊者,流三千里。
諸鬼神妄攝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斃者,處死。
諸神鬼呼召不至,輒違慢不恭者,徒三年。
諸鬼神非攝受於人世,不得與生靈混處,違
者杖一百。天府謫仙者非。如妄假名目邀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東嶽處置,拒捕者處死。
諸鬼神無故在人家潜伏,妄興妖祟爲害,經
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被命遣不去者處死。
諸人間染疾旬月。淹延不退,夢寐與鬼魅交陶。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狀申東嶽誅滅。違者杖一百。
諸驅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
不即力幹,違慢者,徒一年。
正一門四條。
諸稱水者,不以大小淺深,善能滋養稼穡而
不隨時者,許九江水帝察其功過保奏。違者杖一百。
諸龍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主者,謂之主
正則祠之。若因大風雨,無故非理出遊,害人稼穡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巳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災年時行地分變異者,勿論,仍具表以聞。
諸龍神鬼主江河汙流去處,若故曲邀丹車
祭祀者,徒二年。妄興風雨,翻陷田屋,至傷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處死,十人巳上滅形。千渉湖潭主守並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諸隱伏神鬼,合起雨澤,不急救旱救苦,水主九同情隱匿,不爲放露者,並徒三年。
亡。祟門六條。
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經地府陳理,未結絶,
而擅於人家作祅異,尅害他人,僥求功果爲報,雖非損人命,而動煩立獄,仇對平人者,闗地府滅形。
諸無道邪祟,隱顯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畜
之類,驚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處死。
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籠櫃中,燒藝財物
舍宅,及十户者處死;不及十户,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縱不紏者,流三千里。
諸伏屍鬼怪、古物精袄,一切無名之鬼,妄託
不繫籍,身死,輒停世間,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勢,曲求祭祀,啗害生人,流二千里。地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諸鬼祟傷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輒與吏兵鬭敵者處死。
諸孤露無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纏撓
生人,有所求者,流一千里。傷人命者,滅形。委是家親眷屬,逐時有闕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饌祭享善功爲報化論,遣退。若受祭享福力後,依前爲害生人者,送東嶽於下鬼籍中拘係。
國祀門。五條。
諸國家不載祠典,神鬼妄興祅孽,誑惑人民,
輒爲禍福者,流三千里;曾傷人命者,滅形。
諸鬼神雖不載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當考
功績以聞推恩。若自矜其功,而輒便妄以即十。袄異於人,興疾疫,須求禱祀而不退者,徒三年。至傷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處死,十人巳上者滅形。
諸里社本界神祠,水陸二路,見係陽界靈感,
該在祀典,不得受人間曲祀,及不得受人厭呪生命。違者紏察申三官,當議重行黜陟。
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間者,具所犯奏取敕裁。
諸朝列功臣名賢,因立廟祀後有害於民者,
立便遣之,違而不去,關東嶽,并具所犯奏聞。飛奏門二條:
諸急切飛奏,限兩時報應。上天急切,與地嶽靈官行報者不同。若違時不報,或因謄奏有失者,並杖一百,仍許再奏猴報施行。如驅邪院悮報,因而違者,勿論。
諸奏書緊切,限一曰:次,緊限三,目常,程限七
日報應。並謂奏上天者。皆用引劄通落,須經歷地分護送出界,輒邀攔拘滯者,一日杖一百,十曰: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並具事因奏聞。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上,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
紫微宫使曰:直元君饒洞天定正
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
玉格正條。十六條。
諸應本院官法服,星冠朱履,非行持伏鬼魔
者,不得披戴,違者徒一年。不因法中事儀以勞鬼神者,徒二年。
諸應本院官法職,乃上清玉籍補充,統攝三
界邪魔。所受正法中誥籙,並以黄花帛上,朱墨間寫,裝嚴卷軸,給付訖。本師告諭戒行勤切,應係法中祕語靈文,口傳心授,不得隱落。違者三官紏察。
諸法官若善能傳授正法,與有道之士行持,救濟生民,有感格者,歲許具表章奏陳,當議不次推恩。
諸應選人材,可保奏而不奏,不可奏而奏者,
並徒一年。未經奏陳,輒傳印訣者,罪同上百。也日。内本師自覺舉,限内不首陳,罪亦如之。
諸應奏名後,不依師旨,及有違背事儀者,徒
一年。情理切害者,本師具實告奏,先滅一身,後罪九族。
諸應有道士,告傳正法,以救民人,主師圖其
財利,輒生艱阻者,杖一百。妄受貨止一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仍降兩陶。資法職。不滿一匹,杖一百。饋送酒食亦同。諸行法官每歲拯救危篤病及二十人轉一資;二十人巳上,依仙班格陞職功行,遷轉法位奏聞。若人間告訴,不爲受理,畫即救濟,并妄遷補法位不實者,並徒一年。
諸奏名人未奏,詐稱法職者,徒二年。巳奏而
報應未下,保舉審察不當,即議重奏,不俟。報而妄稱師弟,各徒二年。
諸新補本院法官,習篆天心符文、星斗、印訣、
綱步之類,以金玉香木板書習,了。畫時以香水洗脫,棄於長流水中。違者徒一年。
諸以正法妄傳非人,而希求財利,或得財而
中悔不傳者,並徒二年。未得財同。假以他法影應爲正法傳之者,徒三年。
諸以正法鬼律示非人,或假借倩人傳寫,侮
翫不恭,與非行法人持論,泄漏訣目者,徒三年。以法示翫鬼神者,徒一年。故令他人以法陷鬼神者,徒二年。至死者流三千里;不具威儀精潔觀讀者,流二千里。
諸奏上清表章詞文,關直日功曹,通落東嶽陶十文書,付沿路土地收捕鬼祟,差本院神將吏兵告奏,事定輕重行遣。如合奏而不奏,不合奏而奏者,巳上並杖一百。
諸正法天書、祕籙符傳授與人者,許謄寫故
本,藏之名山大川、龕巖石匣中。法官敕誥、符文、經、轉資,盡將巳前所授者皆焚化,置之江湖中,止得留見任官文書。如不燒化,以故法衣裹椱,投於江河内,篆符替下,筆墨、朱紙、硯水、道冠、法服,諸般應替之物,盡火化,沈向水,中。或埋在洞府石室之内。巳上並以訣法藏之,違者徒一年。
諸傳度正法,聽以甲子、庚申、三元、八節、五臘
本命曰:奏名,跪受劒、印訣、目筆硯、朱墨法具,皆祭而用之。鐶劵、質信、器具、金銀等物,炋鎔售錢置供獻,拯濟貧人,不得入已侵使。違者,徒三年。
諸行法官急速去世者,豫顯異境,此乃上天
吉命,遂使卒然而去。無者即是有司追取證對不明事。宜。令嗣法親眷,速以符告、敕牒、法服焚爲灰,投長江關水官遞與其人。幽司遵行,違者徒二年。
諸法官功行果滿,被石者,法體二上三下,如
地蟲行,耳有風聲,目無神光,天柱不起,天鼓不鳴,便穴腎堂皆痛,神氣自涌泉穴透出頂門,即便以誥籙符印,函藏一處,更新衣法服,端坐,遺囑嗣法親眷,訖銳去,前有瑞雲仙仗迎引,直赴洞府,授仙官領職治事。若法體覺知,不能支持,當處土地寵助嗣法親眷,依上法函藏。違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處死。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