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無上黄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十。
无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十
鳯十
三洞法師冲靖先生留用光傳授
太上執法仙士蔣叔輿編次
上章。逐月所詣宫分:
正月、十二月,上詣太上虚无丈人宫;
二月,上詣太上九老仙都宫;
三月、四月,上詣太上三天太清宫;
五月,上詣太上重道宫;
六月、七月,上詣太上九𪸓文昌宫;
八月,上詣太上天帝宫。
九月、十月,上詣太上大道宫。
十一月,上詣太上侍中左右監諸將軍宫。一作。
侍中左右監神諸將軍宫。
閏月,上詣太上玄都宫。一作太上九老仙都宫,一作金單太嵗宫。
赤松子章曆閏月隨前月宫。
逐月曹治宫分:
一曰:建玉曹治赤靈宫;
二日太素曹治太微宫;一作建。太素曹治大微宫。
二曰太微曹治北平宫;
四日都正曹治太清宫;作太清下宫。
五日正一曹治通明宫;作東明宫。
六曰玄一曹治上明宫;
七曰太素曹治髙靈宫;
八日雲集曹治紫微宫;一作靈集曹。
九日元靈曹治侍春宫。一作用,靈曹治侍春宫。
十曰太清曹治紫靈宫;一作武靈宫。
十一、曰:三水曹治素女宫;
十二、日司録曹治巨野宫;
十三、日清叙曹治西明宫;
十四、日玄正曹治上絳宫;
十五、曰:中都曹治典平宫;作與司宫。一作典平宫。
十六、曰:司非曹治北府宫;
十七、日司姧曹治南伯宫;一作南真宫。
十八、日統部曹治東明宫;一作綂攝曹,一作通明宫。
十九、曰:統録曹治西靈宫;
二十、日監考曹治司命宫;一作胡冷宫。
二十一、曰:監司曹治陽明宫;
二十二、日典考曹治太陽宫;一作玄元宫。
二十三、日司官曹治少陽宫;
二十四、日玄元曹治太隂宫;一作玄天曹。
二十五、曰:太玄曹治少隂宫;
二十六、曰:都司曹治北辰宫;
二十七、日都候曹治太白宫;
二十八、日直使曹治休明宫;一作司考曹。
二十九、曰:司直曹治陽明宫;
三十曰:集都曹治啓明宫。一作興。考曹。
六十甲子直神古章本無,直神不用亦可。
甲子,王文卿從官十八人,符吏天季二人。
乙丑,龍季卿從官十六人,符吏天仲二人。丙寅,張仲卿從官十四人,符吏孔光二人。
丁卯,司馬卿從官十二人,符吏天姧二人。戊辰,季楚卿從官一十人,符吏地根二人。
巳巳,何文昌從官十三人,符吏地行二人。
庚午,馮仲郷從官十七人,符吏天元二人。辛未,王文章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杵二人。
壬申,侯博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季二人。癸酉,孫仲房從官十一人,符吏天定三人。
甲戌,展子江從官十四人,符吏天根二人。
乙亥,龎明心從官十二人,符吏天監二人。丙子,祁孫卿從官十六人,符吏天市二人。
丁丑,趙子玉從官十四人,符吏天償二人。戊寅,虞子張從官十二人,符吏地行二人。
已卯,石文陽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曹二人。
庚辰,尹佳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閤二人。辛巳,楊仲公從官十一人,符吏天光二人。
壬午,馬子明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朗二人。癸未,吕威明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卿二人。
甲申,扈文長從官十六人,符吏天行二人。
乙酉,孔利公從官十四人,符吏天長二人。丙戌,車元昇從官十二人,符吏天淑二人。
丁亥,張文通從官一十人,符吏天明二人。
戊子,樂石陽從官十四人,符吏地光二人。
巳丑,范仲陽從官十七人,符吏天慶二人。
庚寅,禇進卿從官十五人,符吏天行二人。
辛卯,郭子良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剛二人。
壬辰,武雅卿從官十一人,符吏天華二人。癸巳,史公來從官九人,符吏天處二人。一作天虔。甲午,衞上卿從官十八人,符吏天償二人。乙末,杜仲陽從官十六人,符吏天位二人。丙申,朱伯衆從官十四人,符吏天榮二人。丁酉,臧文公從官十二人,符吏天容二人。戊戌,范少卿從官一十人,符吏天征二人。
巳亥,鄧郁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豈二人。
庚子,楊仲卿從官十七人,符吏天梁二人。辛丑,林衛公從官十五人,符吏天監二人。
壬寅,丘孟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唯二人。癸卯,蘇他家從官十一人,符吏天曲二人。
甲辰,孟非卿從官十四人,符吏天雄二人。
乙巳,唐文卿從官十二人,符吏天公二人。丙午,魏文公從官十六人,符吏天英二人。
丁未,石叔通從官十四人,符吏。
戊申,范伯陽從官十二人,符吏天陽二人。
已酉,成文長從官十五人,符吏天施二人。
庚戌,史子仁從官十三人,符吏天基二人。辛亥,左于行從官十一人,符吏天林二人。
壬子,宿上卿從官十五人,符吏天祥二人。癸丑,江漢卿從官十三人,符吏天興二人。
甲寅,明文章從官十六人,符吏天望二人。
乙卯,戴公陽從官十四人,符吏天河二人。丙辰,霍叔英從官十二人,符吏天畢二人。
亍巳,崔巨卿從官一十人,符吏天絶二人。戊午,從元光從官十四人,符吏天令二人。
己未,時通卿從官十七人,符吏天命二人。
庚申,華文陽從官十五人,符吏天開二人。辛酉,邴元玉從官十三人,符吏天立二人。
壬戍,樂進卿從官十一人,符吏天宫二人。癸亥,左石松從官九人,符吏天正二人。一作石有松。
書章品則
令曰:章法前勿留牘,牘者,紙也。便泰玄都。
第一泰玄都正一平𪸓係某治。正一臣某。稽首再拜。
第二上言:謹按文書某郡縣郷里男女甲
年紀、户名。
第三恩惟太上分别求哀。臣愚誠惶誠恐。第四安以聞。與再拜下相去一寸,下窮者
别牘。臣姓平頭。
第五比牘安臣姓,與太歲平頭。
第六比牘,安泰清,四十八字,三寸書之。
第七比牘,安太歲曰:月時,於某郡郷里中
拜上。
第八後讓三牘,三師靈讃。若不滿三牘,以
另紙接之。
第九、書章,界紙止讓八分,正書中界亦分
爲法則。
第十書章法,依如上法,不妄譲牘界。
令曰:正一道士書章威儀法則,當如上件十條令,不得妄開章界牘,生造任意,以迷惑後學品則。凡違令者,但是自作一法,坐此正一道士五刑科論。五刑者,謂輸天治覆屋苑三干束。
第十一、書章法,以巾於下,不得令紙著牀,紙亦如法,勿令衣拂著章,可不謹之。
第十二、書章,當令紙筆硯必使潔淨,不得穢汚雜用。
第十三書章,磨墨左轉,四十九逥止。
第十四書章,筆左右轉,各七廽止,不得口。
含筆毫。
第十五書章法,不得閑論他事。
第十六書章法,書水當令清澄。
第十七書章法,不得以筆㸃水滴向硯上。第十八書章法當閉,口。不得有所食飲。第十九書章法,人身經穢汚,不得書章。
第二十、書章法,當選手巾洗手,毎令清淨。第二十一、書章法,當不得敗字,字不成,若
不合止。
第二十二、書章法,紙勿使破裂漏筆。
第二十三、書章法,不得令章并紙飛落地,
不復用。
第二十四、書章法,不得仍書飲食葷穢。第二十五、書章法,不得仍書穢汚不淨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條,門下科令,書章作法,當依如科令。若觸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三刑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曰:
第二十六書章法,當整理衣服,不得祼露。第二十七、書章法,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第二十八書章法巳成,先隂讀校一遍。
第二十九書章法脫字,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
第三十書章法,不得潦草書字。
第三十一、書章法,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第三十二、書章法,不得預下,泰清日時,臨
奏却寫入。
第三十三、書章法,道士印封畢,主人束帶請章。
第三十四,主人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
三下,合九止。
第三十五,主人對章叩頭,至奏竟,當自祝
願,隨心所道,乞疾病差,隨事陳述。
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主人謝竟,叩頭搏
頰,如初請法。
右三十六條,出正一書章品門下科令。第二凡書章耒,先齋戒沐浴,盥洗手面,整理衣冠,入室,向天門設座,焚香,依式書之。章紙可髙准尺九寸,或小尺一尺二寸,或一尺四寸爲則,以綵鋪案書之。古法泰玄都泰字髙於上言一字,上言上空八分,下通走蟻,每行一十七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二寸四分。第一行書盡法位至再拜字,上言獨占一行臣字不得爲頭,鬼字不得居首,不得懸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姓名各當一字,雖是。雙名亦只作一字。應魂魄喪亡之字,並須廽避,不令上頭,不得令外人覷視,及雞犬等入室書章,不得與外人語言,閉氣書之。書未,了。不得放下筆,對章不得厲聲。讀章未畢,不得離坐,不得令香煙中絶,以聞去再拜上鳯一寸書之。下窮者别牘修真旨要同此。
蔡致虚儀以闤低告報二字書之。後空三行,書臣姓名。後空三行,書太清階。太清階後三行書太歲。太歳與臣姓名低上言字二寸四分。太歲一行,隨字多少令到行末後空三行,少則添紙一幅。太清階緊疊。據科令云:太清四十八字,三寸書之。今太清階乃五十六字,比古科多八字。若修真旨要去金闕七寳四字,亦是五十二字,與科不同,當攷。赤松子曆:太清細字,上度三寸五分,中度四寸五分,下度五寸,不得過此。留冲靖止作一行細楷書。臣姓名、太歳各只作一行,勻書寫章不隔曰:填,陛下不隔時。古法填,太清不隔時。下太清細衘,令齋主束帶請章,法師奏章曰:東向,夜北向,朱表以勻淨黄素朱書,髙下尺寸,並同章法。每行二十四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九分爲則。書章之士,當須明察,勿使筆晝滅裂,遺漏脫誤,仍勿擅攺章文,入齋意,取令理順,不至斷績。書章之時,靈官功曹、十二書佐監臨左右,功過必録,纎瑕無遺,禁戒威嚴,莫越於此。謹之。
章信
科曰:凡奏章,先須備信,若都無信,即神明不納,責子有慳鄙不捨之心。又曰:章無的信,富者増之,貧者減之。富貴之家,心希功德,而慳惜財物,只效貧者出信,如此無益於事。貧寒之士求請章𬋕,師爲代出法信。舊章雖各具所用,大抵有之。天子、王公、庶人尊𤰞不同,品名各異,不得淆亂而無分别。科云:章信之物,散施貧窮,宜行隂德。師不可全用,十分爲率,師可用三分而巳。天科嚴峻,可不謹之。
繒綵、天子紫色疋數,王公用本命色文數,士庶用縵繒尺數。
鎮錢、天子金錢,王公銀錢,庶人銅錢。
禄米、天子三石六斗,玉公二石四斗,庶人一石二斗。
鎮油、天子一石二斗,王公六斗四升,庶人二斗四升,或一斗四升。
信、香、天子全斤,王公半斤,庶人三兩,至五兩。
筆、墨、紙、朱砂,此給主者書章用。應是諸章,悉須置辦,不可暫闕。其餘並依本科。
啓告玄穹章
紙一百張,筆墨、硯各一副,書刀一,口。金魚一枚,玉鴈一隻,香五兩,
柴五十斤,炭五十斤,塩一斤,
豉一斤,油一斗二升,米一石二斗,錢一貫二伯文,淨巾二條,命信若干丈尺自餘,每章一通,米五斗,錢一貫二伯文。命信紙、筆、墨、硯如本儀。封章法。
凡宣章訖,以書刀置太清陛下,以金魚、玉鴈置太清左右,存靈官書佐考校章文,及以新筆硯等置於前,存畢,髙功於禾煙上捲軸,令緊入函,仍入腦子,外以青絲三節緊繫之,注蠟池中,外以青紙函重封,付烈火焚之。
无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十
耳識。
諍製大明萬曆淺年七月,皆奉
國㫖印造施行。
文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