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一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十三。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三十三
形二
武林道士禇伯秀學
在宥第四。
賤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爲者事也;麄而不可不陳者法也;逺而不可不居者義也;親而不可不廣者仁也;節而不可不積者禮也;中而不可不髙者德也;二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爲者,天也。故聖人觀於天而不助,成於德而不累,出於道而不謀,㑹於仁而不恃,薄於義而不積,應於禮而不諱,接於事而不辭,齊於
法而不亂,恃於民而不輕,因於物而不去。物
者莫足爲也,而不可不爲。不明於天者,不純
於德;不通於道者,無自而可,不明於道者,悲
夫!何謂道?有天道,有人道。無爲而尊者,天道
也;有爲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與人道,相去逺矣,不可不察也。
郭註曰:因其性而任之則治,反其性而淩之則亂。任賤者貴,因卑者尊,此必然之符也。事藏於彼,故匿。彼各自爲,不可不爲,但當因任耳。法者,妙事之迹,安可以迹粗而不陳妙事哉?當乃居之,所以爲逺。親則苦偏,故廣乃仁。夫禮節者,患於係一物,物體之,則積而周矣。事之下者,雖中非德;事之難者,雖一非道;執意不爲,雖神非大,況不中、不一、不神者哉!故聖人順其自爲自然,與髙㑹也。不謀而一,所以爲易。恃於仁則不廣。率性居逺,非積也。自然應禮非由忌諱,事以禮接,能否自任,應動而動,無所辭讓,御粗以妙,故不亂也。恃民之自爲而不輕用,因物而就任,不去其本也。夫爲者豈。以足爲故爲哉自體,此爲不可得而止也。不明自然則有爲,有爲而德不純矣。不能虚巳以待物,則事事失㑹,此不明於道者之可悲也。天道任萬物之自爲,人道以有爲爲累,不能率其自得也。同乎天之任物自然,居物上而各當所任,君無爲而委百官,百官有所司,而君不與焉。二者俱以不爲而自得,則君道逸,臣道勞,勞逸之際,不可同曰:而語也。
吕註:人貴物賤賤,則宜若可以不任,而不可不任也,故因於物而不去。以其賤,則莫足爲,而不可不爲。其爲也,輔其自然而巳。君尊民卑卑,則宜若可以不因,而天之視聽猶且因之,故恃於民而不輕,通變之謂事;非覩未然,則不能知其匿也,故接於事而不辭,制而用之之謂法。法非妙道,而天下以爲分,故齊於法而不亂。仁則君子所體而行,仁近而義逺,然非義則仁不能獨行,雖逺而不可不居,故薄於義而不積。仁本孝弟,義以利物,義踈而仁親,親止於父子虎狼之所同,非所以爲至,故㑹於仁而不恃。禮以節民心,爲事而無一物不由,則不可不積,故應於禮而不諱。德者,性之所同,有不明於天則不純,故成於德而不累。莫非道也,所以爲一。然而不易,則禹物之應不備,故出於道而不謀。無爲則天之所以爲神,而有不爲,則非無爲之全,故觀於天而不𦔳。
向之所論絶去聖知,攘棄仁義,與夫符璽斗衡之末,皆欲焚破剖折而無遺。此則自天道之精微,至於事法之匿粗,皆不可無,何也?夫天之所以神也,一喣而萬物盈,一吹而萬物虚,其所以成物一而。巳矣。莊子猶是也。向之所言,則一吹而萬物虚之時也,今之所言,一喣而萬物盈之時也,亦以成物而巳,此其所以體神而入天也歟。
夫道一而巳,不明於天,則不能無爲,而不純於德,由人而下,猶可强焉者也。道則有天、有人,不通之,則無爲、有爲皆無自而可,不通且不可,況不明乎?無爲者使物,有爲者使於物。天道則無爲而尊者也;有爲者貴人,無爲者貴於人,人道則有爲而累者也。莊子非深乎渉世而有爲者,而諄諄若此,蓋觀之天地之理,古今之效,知其得失,嘗在此而巳矣。
疑獨註物至賤也,不以其賤而不任其自然;民至卑也,不以其卑而不因其常性。賤而不任,是無物也;卑而不因,是無民也。天下其可無民、無物乎?夫事不爲則蠹壞而難興,不匿則太顯而害道;法不粗則民不知,不陳則世不畏也。義路也,逺而可遊,仁宅也,近而可居。然義不可以不居者,以其不可無仁也。仁不廣則無以愽施濟衆,不親,則愛無差等;禮不節則放而無法,義不積則薄而不厚;德不髙則無以異衆,人不中則不能與有足者皆至,一則屬數。道之散也,易則無窮,道之變也。道無數,則學者不能窮;道不變,則萬世受其弊。天不神則功不妙,不爲則物不成,孟子曰莫之爲而爲者是也。
此十者,由用以入體之序。聖人與天合,故觀天之自然而不相𦔳;德出於性,因而成之,而不以爲累也。謀者,指事而言,顯於道以應物,豈指事而言哉?會者,自然相合;恃者,心有所頼,與仁相合,與性爲一,故無所恃也。義者,因理而動,諱者,言違於心,薄於義而不積大義也;應於禮而不諱大禮也。事成則接之而不辭,法成則齊之而不亂。民爲邦本,恃之而不輕;物爲國用,因之而不去。
此一節言聖人因體以致用之序,任其自然而順之者也。物生於道,道統乎物。聖人爲道,不爲物而物物自遂,故物莫足爲也,而不可不爲。荀子曰:精於物者物物,精於道者兼物物。蓋欲其精於道而不役於物也。古之言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明乎在天,以求乎在已,則純於形德矣。苟不通於道,無所往而不滯礙。
大道散而有天人之分。君無爲而在上,天道也;臣有爲而在下,人道也。天者自然,人者使然,人而非天者有之,未有天而非人者也。詳道註:有物而後有民,有民而後有事,有事而後有法,行法在義,行義在仁,禮,所以節文仁義者,由是而至於中而不可不髙者德,一而不可易者道,卒乎神而不可不爲之天。此由人而入乎天也。
及由天以之人,則德自得者也。道施諸物者也。民,有物者也,物有於民者也。不明於天者,以人賊之,故不純於德;不通於道者,以事汨之,故無自而可。然則不明於道者,又豈能通道哉?本在於上,末在於下,要在於主,詳在於臣。故良匠無爲於斵木,而有爲於運斤;良御無爲於布武,有爲於攬轡。然則爲人君者豈與下同事,爲人臣者豈與上同德哉?經曰:以道觀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觀能,而天下之官治。君坐而論之者以言,臣作而行之者以能。此有爲、無爲之别也。
碧虚註:物無棄物,不可謂賤而不任用;人無棄人,不可謂卑而不就使。事有顯晦,不可謂隱匿而不爲;法貴適時,不可謂粗迹而不陳;義有裁斷,不可謂迂逺而不處;仁者博愛,不可謂親踈而不廣;禮能治亂,不可謂樽節而不積;德有髙下,不可謂中順而不髙。道之虚無,不可謂守一而不易。天理自然不可謂神妙而不爲。觀於天而不助,至因於物而不去,又覆衍前十條。夫外物弊弊,何足云爲,而有生所須,不可不爲。昧於天理者,專禮法,滯陳迹,喪已於物者,無自而可也。不言而在言,所以爲尊;受役而居下,所以屬叉。王者法天無爲,臣下事君有職,天道人道,勞佚不同,若不察而倒置,亂自此始矣。
鬳齋云:觀此一段,有精粗不相離之意。道爲貴,物爲賤,人豈能遺物哉?道爲尊,民爲卑,君豈能離民哉?明白者,道也,以之對事,則事晦匿矣,然亦豈能盡遺世事,故不可不爲。道精而法粗,法豈能盡棄,故不可不陳。言義則去道逺,而義豈可去,故不可不居。仁愛雖非至道,而豈能遺仁,故不可不廣。禮有節文,似於强世,故不可不積。德者,人所同得,然有當自立處,雖與世和同,而不可不髙也。
一於自然者道,然有當變易處,故不可不易。不可知之謂神,天之所爲,固不可知,然人事不容不盡,故不可不爲。觀於天而不𦔳,謂不容力,成於德而不累積以爲髙,言其無容心也。不謀,不計度,不恃,不自以爲恩。薄迫近也。積,不化也,不積則化矣。不諱,不拘忌,不讓,無所退縮;不亂,有簡直之意。民雖可恃,而不輕我以𠋣重。之物雖可因,而不去本以就末,
幹轉從上數句,到此己盡,却提起物莫足爲也,而不可不爲。此物字即精者爲道,粗者爲物,事事物物皆在其中。若以道心皆不足爲,然有不可不爲者,此便是人心處。又曰:不明於天者,不純於德。言世間事雖不可不爲,必知自然之理則可。若不明天理自然,則在我之德不純,不通於道,即是不明於天,故無往而不窒碍也。
無爲而尊者,天道,自然有爲而累,人道,不容不爲者也。上句屬道心,下句屬人心。累與危字相近。主者,天道以道心爲主也;臣者,人道使人心聽命也。此臣主字論身中君臣。齊物論遞相爲君臣,其有真君存焉是矣。此段自賤而不可不任,至篇終,乃莊子中大綱領,與天下篇同。東坡云:莊子未嘗譏孔子,於天下篇得之。余謂莊子未嘗不知精粗本末爲一之理,於此篇得之。
此段始於任物因民,即貴以賤爲本,髙以下爲基之義。次叙事法、義、仁、禮、德皆不可不爲,以其紀綱治道,一曰:不可闕者也。繼以一而不可易者道,則一得萬畢,操縱在我。前八者之存亡無益損焉,而其妙用則又超乎八目之表。結以神而不可不爲者天,言其皆出乎自然也。自觀於天而不𦔳,翻序前十條,以歸於民物,又明十條之所以然,使學者知所持守,不至泛然無統也。至精莫過乎道,至粗莫過乎物,末又舉物首莫足爲而不可不爲,然則物之於人難去也省矣。但能明於天,通於道,純於德,則不待去物,而物自不能爲之累矣。
關尹子云:聖人不去物去識,唯不通乎道者無所往。而非累也,道一而巳,此又有天人之别,以明君臣之分,猶元氣之判爲隂陽也。隂陽之迭運,天人之相因,蓋不可偏廢。此云相去逺矣,則以分言之,所以敬吴下之爲人臣者也。孰謂南華之論一於清虚,而無關治道哉?
是篇大意謂君子不得巳而臨莅天下,莫若無爲,故以存民宥衆爲懷,未嘗有心乎治之也。是以天下之民,性不淫而德不遷,爲民上者,喜怒平而賞罰中,蓋因天下之自治,而無爲治之勞,故民易從而法不撓也。後世君天下者,失其輔世長民之要,而專以賞罰爲事,上有儒墨曽、史之是非,下有桁楊桎梏之拘制,然後爲治者不勝其勞,而民無所措手足矣。猶且以仁義聖知爲足,以得天下之情,尊之惜之,家傳國效,而弗悟其爲撓民之具,此南華所以願絶棄之也。信如所言,則天下之所寄託,淵雷之所發見者,有在於是,國政不至於傖囊,人心不至於蠧壞,從容無爲,而任萬物之吹噓鼓舞,又何暇治天下哉?
次設崔瞿之問,以發老聃之㫖,明乎爲治者罪在攖人心,此桁楊桎梏之所自來,而桀跖之所以為利者也。故黄帝問道於空同,告以抱神正形,清靜長生之要,身爲本,家國次之,未有身治而國亂者也。今之君天下者,能力行廣成之言,則三代之治,不難復取。天地官隂陽,皆在吾無爲中,此所以爲在宥之道。鴻蒙告雲:將以墮體黜聦,守根不離,所以爲治身之道也。其篇末歷叙君臣禮法,殆無遺論,及天道人道之分,在有爲無爲之别,相去雖若不侔,發於其心,見於事業,一也,特以表君臣之分,正其所當爲者耳。
太上云: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

